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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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拟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二、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进行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三、 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基建、维修项目全过程的招投标议标和相关合同的签订工作、促进项目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

四、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校内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 参与学校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决策,参与经济合同谈判、审签。

六、 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管理、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七、 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工作,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八、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九、 积极开展审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计队伍素质;负责本处审计项目资料的归档及保密工作。

十、 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十一、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