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下设人事调配与档案管理科、师资科、劳资与社保科。岗位职数为8个,设置处长岗位1个,副处长岗位1个。
处长:奉广晖 办公电话:0731-82821709
副 处 长:黄 英 办公电话:0731-82822536
人事处各岗位职责
(一)处长
1.主持负责人事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人事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以学校名义起草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件,起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制度执行;
4.负责审核人事经费支出;
5.负责建立健全人事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内部绩效考核,实施人事处绩效工资分配;
6.负责对人事处职工进行管理、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7.负责处置人事制度规定以外的有关人事管理事项。无法做出判断时,负责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置建议;
8.负责落实部门及个人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责任;
组织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协助处长对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处长不在时代表处长主持人事处工作;
2.分管师资培训及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起草人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并协助处长组织实施;
4.负责起草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部门半年度、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的组织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根据处长指导性意见,起草部门对内对外各类公文、文件,经处长、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挂网或文件送达事宜。
6.协助处长做好本部门与校属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7.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人事干事
1.根据学校会议精神及处长指导性意见,起草各类人事管理制度并报批,批复后列入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并按此执行。
2.负责校属各部门教职工考勤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各类请、销假工作。
3.负责人员调入手续办理工作。
4.负责在岗教职工岗位异动手续、职称晋升、职务晋升等登记备案工作。
5.负责职工退休下文、退休手续办理等级备案工作。
6.负责接待教职工劳动法律咨询,对教职工与用人部门发生的劳动纠纷到现场安排调解,并根据国家法律、学校制度做出提出相应处置建议,报批后执行。
7.负责为教职工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咨询。
8.在处长的指导下,负责学校人才引进、人员招聘工作,具体包括:人员招聘方案的制订,招聘广告的发布,依据招聘条件初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报批确定应试名单,制定考试考核方案,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期间接待服务,整理各种报批资料,公布正式录用名单,提出岗位配置意见等。
9.协助处长审定校属部门内部竞聘方案,依据学校人事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参与并监督校属部门内部竞聘的过程,收集并建档保管校属部门内部竞聘的资料,根据内部竞聘民主评议结果起草并报批内部竞聘结果,公布内部竞聘结果。
10.负责代表处室与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11.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师资专干
1.在处长指导下,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具体包括:起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学校范围内师资培训、配合科研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等。
2.在处长指导下,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考评工作,负责教师档案的建档及管理。
3.依据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教学部门提交的支付校内兼职教师的课酬申请按学期进行初步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处长审定。
4.在处长指导下,负责组织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具体包括: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录入、申报费用的收取及支出、中级评审的会务组织工作、评审结果的公示、评审材料的领取等。
5.负责教职工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具体包括:组织新进教师(辅导员)参加教师资格岗前培训、组织申请办证人员进行体检、面试试讲、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负责组织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的推选及报送工作。
7.负责组织高职评估专家、“高评委”评委库等省人社厅、教育厅要求的专家学者推荐及报送工作。
8.在处长指导下,负责师资培训工作,包括国内培训和出国(境)培训。具体包括:参训人员的选拔确定;培训申报材料的准备;培训费用报销的初审等。
9.负责人事处信息化建设工作。
10.协助做好人才招聘工作。
11.负责处室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
12.完成处长或副处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档案干事
1.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格的收集、整理工作,整理完成后交档案管理员归档。
2.负责收集、整理校属各部门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并报送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示年度考核结论并负责考核评优的奖励发放事宜。
3.负责学校法人年检报批工作。
4.负责学校残疾人年检报批工作。
5.在处长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的日常考勤工作。
6.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负责人事档案、师资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分类合理、编号清楚、方便检索、便于统计;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标准,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7.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负责及时向各有关单位收集反映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各类档案材料,认真做好归档材料的鉴别、选留、归档等工作。
8.按照《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规定,负责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对借出档案限期归还,并做好流动人员档案的转递工作。负责对新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及时登记,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底帐卡片的修改及管理。
9.根据人事师资干事提供的每月“教职工增减变动表”,负责对已调离及校内变动人员的档案、卡片、各类名册进行调整;同时做好新增教职工档案的接收工作,及时做好新进档案的清理、鉴别、整理等工作。发现缺少的内容,应及时登记,及时发函或打电话索取。每学期初,对仍然欠缺的档案材料及已转出档案而未回执的进行一次全面的催讨;每学期末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有错及时纠正,做到名册与档案相符,人头与档案相符,目录与材料相符。
10.负责办理教职工各类政审业务,出具各类证明材料。受理教职工入伍时间、工龄计算、学历、政历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予以审核、答复。
11.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负责建立并维护人事档案、师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12.负责处室召开各类会议的会务安排工作。
13.负责学校教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14.完成处长交办的临时性事务。
(六)劳资社保专干
1.协助处长提出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校内分配方案,负责拟定学校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模型及具体测算。
2.协助处长制定相应的工资评定或调整实施意见。
3.负责全校各类人员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调整工作。
4.负责处理全校各类人员经常性工资问题。包括:①调入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②调出人员的工资转移;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定;③见习职工的转正定级;④对辞退和离职、病假、事假、哺乳假等人员工资的核定和管理;⑤晋升职务人员的工资兑现;⑥目标管理单位工资总额的审批;⑦根据考勤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核定相关人员的工资、津贴等。
5.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福利工作。包括:①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②工会福利费的核定;③节日慰问费奖酬金的核定与发放;④遗属困难补助的核发;⑤、世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困难补助的核发;⑥防暑费、防寒费、加班费以及交通补助费的核发;⑦各类工作人员工龄和校龄的认定。
6.负责社会保险工作。包括:教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核定、申报、缴纳,以及进、出人员社会保障费的接、转工作。
7.负责工资与福利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8.负责年度业绩酬金、奖金的核发工作。
9.负责奖励晋升工资工作。
10.负责全校各类人员工资库的管理与维护。
11.负责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年报年审工作。
12.负责处室报账工作。
13.完成处长交办的临时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