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南开放大学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第24条的有关规定,小额货物及服务由各个单位(部门)自行采购,现明确以下要求:
一、实行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原则上由各个单位(部门)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完成交易,由单位(部门)负责采购管理,原则上需安排2人(含2人)以上共同采购,加强单位(部门)的监督责任,部门负责人为采购行为责任人。
二、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的货物及服务由部门自行采购,超过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审批后送资产管理处统一在电子卖场采购。
三、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须到资产管理处进行登记。
四、涉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项目需按照设备申购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验收。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