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 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11-23 15:59:36  发布人:hnddxtw  浏览量:2

各相关分校,省校各相关二级学院:

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的第十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已全面启动。现将我校开展第十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2.“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5.“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

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农民大学生)个人或由他们组成的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5.学习态度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个人或团队成员学习成绩均为本专业排名前30%,无挂科现象;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每人(团队)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各奖项申报者需同时提供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综合素质评定材料认定加分明细和对应佐证材料。团队需在近两年获得过所申报类别的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若以学生社团参评,需成立两年以上,长期参与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成员不少于20人;

8.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湖南省“芙蓉学子·乡村振兴”公益计划的团队及个人优先;

9.同等条件下,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申报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及结果排名。

(二)具体条件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个人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实践类奖励;

(2)有突出的社会实践事迹,为实践地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在校级及以上媒体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

团队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由我校组建或我校参评范围内学生个人发起的社会实践团队;

(2)团队坚持实施社会实践项目2年及以上(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个人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长期坚持参加(组织)公益爱心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2)在抗疫或公益工作中,守岗尽责,全力以赴,勤苦耐劳,持之以恒,热情友好,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团队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两项)

(1)团队由我校组建或我校参评范围内学生个人发起的公益团队;

(2)团队坚持实施公益项目2年以上(截至2023年10月31日),项目具有稳定的执行团队及较高的执行能力;

(3)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积极奉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为公益事业的创建、培育、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该奖项限个人申报:

(1)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在克服困难、不懈奋斗方面表现突出且取得显著成绩,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奖励;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自强不息,乐观向上,学业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为本专业排名前10%;

(3)家庭经济困难(优先七类贫困人员)且生活简朴,报名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造假行为。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个人或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其事迹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刊登,获得师生赞誉及良好社会影响等;

(2)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奖项的(个人或团队)优先入选。

5.“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

个人或团队申报应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一项以上科技发明专利;

(2)在“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撰写各类社会调查报告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负责人或学生成员中排名第一。

四、实施步骤

(一)活动前期

1.宣传动员(11月中旬)。印制活动官方海报在校园内的宣传栏或显要位置张贴,并在校团委官微、网站主页等平台上公布活动内容。各分校、各学院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评选。

2.活动报名(11月27日—12月3日)。填写个人或团队申报表(详见附件,也可从校团委网站主页下载),纸质版交终身教育大楼2007校团委办公室,所有电子版材料(含申报表、第二课堂成绩单及支撑材料扫描件)统一打包以“芙蓉学子榜样力量+申报类别+姓名”发送至邮箱3068675063@qq.com。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加分明细表须由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签字确认。

(二)活动中期

1.资格审查(12月4日—12月10日)。对申报人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名单。凡申报材料造假者,直接予以淘汰,并追究纪律处分。

2.初评公示(12月11日—12月15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入围候选人与奖项设置名额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

(三)活动后期

1.活动投票(12月16日—12月18日)。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可参与投票评选,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拟获奖名单。投票由两部分构成:

(1)班级代表投票(投票得分占比40%)。候选个人由所在班级团支部组织全班同学投票表决(全日制农民大学生由班主任负责组织),要求所投候选人的表决得票必须过半。投票过程须拍照留存,选票须保存档案。投票团支部填写《班级投票情况登记表》(初评之后发放),附投票照片等材料报送或邮寄至终身教育大楼2007室校团委办公室;候选团队由团委委员评定并出具意见;

(2)评委会投票(投票得分占比60%)。评委会由学校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不少于11名评委进行投票。

2.名单公示(12月20日左右)。综合以上投票总分决选出最后获奖个人(团队),拟获奖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表彰颁奖(12月底)。确定评奖结果文件,组织颁奖典礼,邀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地代表、湖南青基会或本省区青基会代表参加,对获奖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芙蓉学子·榜样力量”评选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培养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各分校、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格推荐。各分校、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和动员,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严格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所推荐的候选人应是大学生中的榜样,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时代性。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评选结束后,各分校、二级学院,依托主题团日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事迹宣讲,弘扬榜样力量。每名获奖人(团队)事迹宣讲场次不少于3场,相关材料请在宣讲活动结束后及时打包发送至邮箱3068675063@qq.com

 

第十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申报表 .docx

 

                                                                           湖南开放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21日         

一审:石勋伟

二审:谭颖

三审:石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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