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督查处是负责拟定学校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督查督办的党政管理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 2 个科(室)。
(1)发展规划科。围绕学校发展目标与中心工作开展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思路、方案设计、政策措施等预见性参谋意见;做好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和总结工作;组织学校章程的起草、修订工作,推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制定年度校院(处)两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督查科。围绕上级部门交办或转办事项、学校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党政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等开展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统筹做好群众来信来访、阳光服务中心受理的各类服务事项的催办、落实和回访跟踪;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督查督办台账,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登记、立项、通知、催办督办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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