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行为,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建立良性专业技术岗位晋级通道,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41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原则实行逐级晋级,即聘任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达到规定年限(至少满3年),且符合晋升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可申报岗位晋升,不允许跨级申报。但为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奋力开拓,争创佳绩,对于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业绩突出者设置“绿色通道”条件,可免年限条件,允许破格申报。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申报由学校按照国家、湖南省当年有关文件要求与评聘条件组织开展,由国家、湖南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定。除专业技术正高级一级、二级岗位外,其余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比例具体规定为: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结构比例为4: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为5:5。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严格依照岗位结构比例执行,上一级岗位出现空缺方能组织晋级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学校研究确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晋级指标。
(三)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类管理,对岗聘用。学校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申报。
(四)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仅针对学校现聘用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社科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属于岗位等级晋级范围内的,应先转评至学校可晋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后再进行申报。学校鼓励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转评高教系列职称。
二、组织机构
1.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研究和决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具体工作,受理有关岗位等级晋级工作的政策解答、材料受理、申诉等日常工作。
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资格审查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的材料审核工作。
4.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审委员会由具备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开展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的评审工作。
5.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监督工作组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组建,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负责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审的全过程监督,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处理。
三、申报晋级程序
1.公布岗位职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发展方向、人才队伍建设及岗位机构情况,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指标并公示。
2.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本人任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以来的工作业绩、任职履职情况等。
3.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作为用人主体,对工作业绩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4.学校资格审查及人选推荐。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的审核及综合推荐。
5.申报材料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评审环节。
6.集中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岗位晋级指标拟定当年晋级人选。
7.学校审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经学校党委会审定,确定当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人员。
8.公示聘任。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兑现岗位相关待遇。
四、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基本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爱国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严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绿色通道”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绿色通道”人员,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标志性成果及成就。任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以来,符合附件1中的“绿色通道”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年限限制,允许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六、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条件由教学,奖励,项目,论著、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和荣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其他等六类条件组成,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不同层级分类为A类选项条件、B类选项条件、C类选项条件,详见附件2-4。各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一)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任正高职称(专业技术4级)12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2“A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1款。
任正高职称(专业技术4级)9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2“A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2款。
任正高职称(专业技术4级)6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2“A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3款。
任正高职称(专业技术4级)3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2“A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4款。
(二)五级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任副高职称(专业技术6级)12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2款或附件2“A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1款。
任副高职称(专业技术6级)9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3款或者附件2“A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2款。
任副高职称(专业技术6级)6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2“A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1款,同时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2款。
任副高职称(专业技术6级)3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2“A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1款,同时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3款。
(三)六级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任副高职称(专业技术7级)12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1款。
任副高职称(专业技术7级)9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2款。
任副高职称(专业技术7级)6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3款。
任副高职称(专业技术7级)3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4款。
(四)八级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9级)12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4“C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2款或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1款。
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9级)9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4“C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3款或者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2款。
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9级)6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1款,同时满足附件4“C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2款。
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9级)3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3“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1款,同时满足附件4“C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3款。
(五)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10级)12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4“C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1款。
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10级)9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4“C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2款。
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10级)6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4“C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3款。
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10级)3年及以上的,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满足附件4“C类选项条件”中的任意4款。
(六)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一项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5.任现职以来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1次及以上。
七、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申请同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晋级且符合岗位晋级条件人数多于该等级当次岗位晋级指标数时,将通过量化评分方式,按申请人得分高低来确定晋级人员。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主要参考《湖南开放大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中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业绩等规定。A类、B类、C类条件中存在的奖励奖项但细则中未提到的,按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进行记分。
(二)附件中所列A、B、C类选项条件中的同类同款条件申请人同时符合的,不得重复计算,由申请人选择适用其中的某一类某一款。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