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纪办发〔2021〕2号)精神,学校纪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金融活动谋利问题。重点自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活动中打招呼谋取私利问题,以及填报不实、瞒报等问题。
(二)金融活动违规问题。重点自查本单位(部门)领导及教职工是否有违规授信、违规放贷、内外勾结骗贷、违规担保、违规核销贷款、骗保、违规融资、违规举债、违规抵押的情况以及相关事例。
二、自查时间范围
2020年9月至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关于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真正从践行“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任务。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照自查内容迅速开展排查清理,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清理报告(内容含工作开展情况和清理结果)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校纪委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江军辉
联系电话:15974278726(短码:69974)
邮箱:309147947@qq.com
中共湖南开放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