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督职责,根据授权代表省纪委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
1.落实政治监督职责,重点监督: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选人用人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以及内部巡察整改等情况。
2.加强对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以及学校党委管理人员尤其是各部门、二级单位正职的监督。
3.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学校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和学校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公职人员(学校纪委副书记、党委巡察办主任除外)涉嫌违纪、职务违法问题,以及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学校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相应处理。
4.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5.建立健全与学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教师工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沟通交流,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6.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7.加强对二级单位和各直属党组织、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检查。
8.完成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机构、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非常设机构),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整改督查。挂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3个科:综合信访科、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岗位职数为6个,设置处长岗位1个,副处长岗位1个。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信访科:负责筹备组织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会议活动。负责起草、上报工作总结、计划、报告,组织起草、修订及废止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收发、流转和登记,负责征订发放书报杂志、宣传资料。负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印章、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学校纪检监察网站、信息平台等媒体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发布新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省纪委监委内网系统和案件管理系统;受理信访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督检查科: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进行形势分析,对学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向学校有关基层党组织或单位(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出具廉政审查鉴定意见;负责审理党纪、政务案件,承办申诉案件复议复查,负责党纪政务处分执行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审查调查科:负责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或处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交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负责谈话室管理,做好谈话安全工作;负责审查调查案卷的整理归档;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负责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承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