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创新工作,营造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评选工作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委员、学校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缴纳会费的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评选条件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心工会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2)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忠诚履职,刻苦钻研业务,好学上进。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自觉践行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具有强烈的人民情怀,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关心教职工生活,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支持。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自觉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2)热爱工会工作,努力完成工会、分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带头并积极参加工会、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好学上进,完成工作任务好。
凡两年内有个人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不得推荐评选“先进个人”。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工会干部”的推荐评选,由各分工会根据校工会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组织会员民主推荐。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校工会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会员民主推荐。
上述两类推评对象经校工会办公室初审后,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对照条件,好中择优,严格把关,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研究确定候选人。
2.被推荐人须分别填写《2023年度“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2023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3.推荐表及汇总名单,请以分工会为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终教楼2710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汤雅玲
电话:82821318
推荐名单请发送电子档至QQ邮箱:1004120767@qq.com。
4.校工会将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开展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者予以淘汰,并不再替补名额。被评选为先进的个人,校工会在工会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及奖励。
五、推荐评选指标
优秀工会干部:12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84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六、奖励办法
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 号)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01月05日
一审:汤雅玲
二审:陈俐
三审:彭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