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建党99周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7 15:45:34  发布人:ltxadmin  浏览量:284
各党总支、党支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在学校各级党组织营造对标争先、勇于担当、奋发作为的深厚氛围,激励广大党员进一步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表彰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按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数的15%确定名额,共评选58名;按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数的10%确定名额,共评选12人。

优秀党务工作者共评选5名。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党总支、党支部中评选产生,运用2020年底党支部“五化”建设验收评定结果确定,比例控制在15%以内(结果另行通报)。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工作业绩,近两年年终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党员民主评议等次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作风扎实,关心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在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熟悉党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表现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充分肯定,所在支部在2019年党支部“五化”建设评定中达到“优秀”以上等次(或党总支下属的支部有2/3的达到优秀以上等次)。

3.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建创优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本单位(部门)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重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严格党员管理,积极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切实有效的党员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协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具有很强的开拓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体系;近年来所在党组织无违法、违纪事件;党支部“五化”建设评定中达到“优秀”以上等次(或党总支下属的支部有2/3的达到优秀以上等次)。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以党支部为单位(人文学院、信息学院、网络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评选。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名额,组织党员充分酝酿,根据推荐情况和党员平时实际表现,评选本党支部的优秀党员。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全校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中推荐。

3.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办法:运用2020年底党支部“五化”建设验收评定结果确定。

4.校领导不作为此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对象。

5.党委对各党支部评选推荐的对象进行审定。

四、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对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分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中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20年06月05日


一审:李滨

二审:张旭辉

三审:陈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