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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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职责

 

一、负责在学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到离退休工作部(处)报到的全民所有制教职工的有关工作。建立离退休教职工档案,掌握熟悉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情况。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职工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走访离退休教职工,接待离退休教职工来信来访,处理及反映他们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协助人事、财务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资发放和各种生活福利工作,落实好党、国家和学校关于对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五、慰问因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家属做好丧事处理及善后工作。

六、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文体活动,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

七、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的身体状况和专业特长,鼓励并为其创造条件,使他们继续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发挥作用,做到老有所为。

八、按规定标准,统一掌握使用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每年要做好预算和决算,公布经费支出情况。

九、管理离退休工作处和活动室的全部设备、活动用品等物资,做到与学校帐目相符,帐与实物相符。

十、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的管理工作及活动用品供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空气清新。

十一、协助医保、医疗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审:李滨

二审:张旭辉

三审:陈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