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成人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管理的严肃性、安全性和科学性,制定本规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成人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管理实行省电大、市州电大分级负责制度。省电大负责毕业证书的统一管理,包括毕业证印制计划的制定及印制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监控;毕业证书的征订、下发、使用情况统计、毕业证书的销毁,向市州电大发放毕业证书、对市州电大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对市州电大毕业证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备案等;市州电大负责毕业证书的申领、使用情况的统计和上报、作废毕业证书上交省电大等。
第二条 市州电大配备专门的毕业证书管理人员,承担毕业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管理人员备案表》(附表1),报省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变动,须事前进行交接,交接无误后有关管理人员方可离岗,并及时向省电大学籍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二、毕业证书的印制
第三条 成人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由省电大统一印制。
三、毕业证书的申领
第四条 市州电大根据当季毕业生数和毕业证书留存情况,在省电大规定的时间,向省电大征订申领成人专科教育毕业证书。
四、毕业证书的保管及使用
第五条 毕业证书保管
(一)成人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由省电大、市州电大建立分级毕业证书出入库制度;毕业证书出入库须进行制作流水号的登记。
(二)完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保证毕业证书的安全与质量。
第六条 毕业证书使用
(一)市州电大使用毕业证书时,要认真核对毕业生信息、毕业证书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等,保证毕业证书打印内容的准确、清晰,避免毕业证书的浪费。
(二)当季办证结束后,市州电大根据当季毕业证书使用、作废、剩余情况,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统计表》(附表2),并报省电大。
第七条 建立毕业证书管理档案。成人专科教育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由省电大、市州电大进行统计、备案。
五、毕业证书的报废
第八条 成人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由省电大负责统一报废、销毁。市州电大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销毁毕业证书。
第九条 省电大严格按有关要求对报废毕业证书的类型及其流水号进行登记。
六、毕业证书丢失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由于管理人员的失职或保管设施不完善,造成毕业证书丢失,市州电大必须追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并将丢失原因、过程、处理结果、丢失毕业证书的流水号等报省电大学籍管理部门。由于失窃造成毕业证书丢失,市州电大须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将公安部门的受理证明和毕业证书流水号报省电大。对于毕业证书丢失,省电大将作为专案进行处理。
七、其 他
第十一条 市州电大根据本规程制定市州电大毕业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报省电大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省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管理人员备案表
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表1: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管理人员备案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管理部门 |
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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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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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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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附表2: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统计表
广播电视大学(盖章) 年 季
学生类别 |
毕业生 人数 |
实际办理 毕业证书数 |
证书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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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 |
废证数 |
退回空白证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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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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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