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开大校通〔2022〕16号
关于再次开展规范合作办学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分校:
在2021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期末考试中,个别分校、考点发生了考试违纪事件,引发了负面网络舆情,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办学风险,今年1月,省校组织开展了分校规范合作办学自查工作。根据各分校报送的自查情况,结合省校当前掌握的一些情况,省校发现个别分校对自纠自查工作存在重视不够、未如实报告等问题。为认真落实有关领导同志对本次考试违纪事件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经省校研究,决定再次开展规范办学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作办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未经国开审核备案自行设立学习中心、自行与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第三方公司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学习中心招收学生挂靠注册到其他学习中心等违规行为。
二、规范办学情况。主要包括教学点(学习中心)的设置是否合规,办学协议的责权利确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招生中介和第三方公司开展合作招生等违规行为。
三、教学过程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学生的面授课程教学、网上学习、形成性考核、考试等教学过程是否落实,是否交由合作办学单位完成的情况;考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组织的替考行为。
各分校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全局观念,精准对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时代要求,精准分析研判本校当前存在的办学风险,精准施策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杜绝办学过程中的各种乱象,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全省办学体系社会声誉。党委书记、校长要亲自抓,具体抓,深入抓,确保自查自纠扎实有效,报送的材料实事求是、经得起检查。各分校自查自纠报告、合作办学协议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分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签后,请于2022年2月20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省校系统建设与招生工作处。省校成立规范办学核查工作组,将对各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
联系人:钟慧、易杨
联系电话:13973159849 13808477333
湖南开放大学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