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开大校通〔2022〕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学体系
招生监管、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分校:
学校近期对中介招生和区域外招生进行了暗访和调研,发现还是存在一定的办学风险和隐患。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招生、严查第三方公司合作,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与招生中介、第三方公司合作,或委托招生中介和第三方公司合作招生。各分校、学习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行为,取消涉事学习中心招生资格,且今后不得将其重新列为学习中心。
二、规范招生宣传。必须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违规发布招生广告、以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误导学生。
三、加强异地生源审核。各分校、学习中心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警惕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重点审核异地生源,禁止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为确保所招收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各分校要以电话形式进行全面复核,省校招生部门将进行电话抽查,一经发现有不实情况,将取消其分校区域外的所有学生注册。
四、行业、企业分校原则上只能招收本行业、企业内相关专业的学生,分校招生原则上不招与行业分校相冲突的专业。
五、强化前置学历审核。各分校、学习中心须切实把好入口关,严格审核前置学历资格材料,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专科或本科入学资格。
六、统筹招生、教学与考试的全过程。各分校招生按照属地原则,学生在哪里报名就必须在哪里考试,如需异地借考,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省校教务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学生报名时必须签本人参加考试的承诺书,如出现考试违规现象,省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学习中心给予暂停招生处置直至撤销处理。
七、各分校必须对所属学习中心(县级工作站、教学点)与招生中介和第三方公司开展合作招生的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核查各所属学习中心是否存在与招生中介和第三方公司开展合作招生的行为,认真填写好《学习中心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招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22年1月28号前报省校招生指定邮箱,有上述合作关系的,请尽快解除合作。
八、省校将建立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办学的机构予以公布,禁止办学体系内的学校与黑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合作。
请各分校严格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各分校应将主要精力投入聚焦内涵建设,齐心协力规范做好全省开放教育的招生工作,实现从“以量图大”向“以质图强”的根本性转变,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联 系 人:易杨、向芊西
联系电话:0731-82821972
E-mail:zsbhnkd@163.com
附件: 学习中心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招生情况汇总表
湖南开放大学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