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10-16 14:57:12  发布人:hnddxtw  浏览量:9

各学院团委:

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的第十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已全面启动。该活动旨在通过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

经第二十五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执委会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在我校开展第十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活动设置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每人(团体)奖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2.“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5.“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

其中“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和“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评选优先考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由他们组成的本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团队近两年曾获得过所申报类别校级及以上的集体荣誉(如是学生社团需成立2年及以上,长期参与社团工作和活动的人数不少于20人)。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5.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无学术不端行为,个人或团队成员学习成绩均为本专业排名前30%;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 每人(团队)只能申报一个奖项;

8. 各奖项申报者需同时提供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加分明细和对应佐证材料。

9. 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湖南省首届“芙蓉学子·乡村振兴”公益计划的团队及个人优先;

10.同等条件下,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申报须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及结果排名。

(三)具体条件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个人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实践类奖励;

(2)有突出的社会实践事迹,为实践地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在校级及以上媒体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

团队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两项)

(1)团队成员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团队坚持实施社会实践项目1年及以上(截至2022年9月30日),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社会责任感强,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在防控一线、物资募捐、防护教育、网络宣传、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表现突出。

2.“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个人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长期坚持参加(组织)公益爱心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2)在抗疫或公益工作中,守岗尽责,全力以赴,勤苦耐劳,持之以恒,热情友好,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团队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两项)

(1)团队成员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团队坚持实施公益项目1年以上(截至2022年9月30日),项目具有稳定的执行团队及较高的执行能力;

(3)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积极奉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为公益事业的创建、培育、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该奖项限个人申报:

(1)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在克服困难、不懈奋斗方面表现突出且取得显著成绩,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奖励;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自强不息,乐观向上,学业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为本专业排名前10%;

(3)家庭经济困难(优先七类贫困人员)且生活简朴。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个人或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其事迹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刊登,获得师生赞誉及良好社会影响等;

(2)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奖项的(个人或团队)优先入选。

5.“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

个人或团队申报应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一项以上科技发明专利;

(2)在“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撰写各类社会实践报告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负责人或学生成员中排名第一。

 

三、实施步骤

(一)活动前期

1.宣传动员(9月底10月中旬)。校团委印制活动官方海报在校园内的宣传栏或显要位置张贴,并在官微、校团委网站主页等公布活动内容。各学院团委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活动报名(10月21日—10月28日)。个人或团队填写报名表(由各学院团委发到团支部或到校团委网站主页下载)交终身教育大楼2007校团委办公室,相关表格电子版打包(申报表、第二课堂成绩单及支撑材料扫描件)统一以“芙蓉学子榜样力量+申报类别+姓名”发送至邮箱1183132388@qq.com。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加分明细表须由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签字确认

(二)活动中期

1.资格审查(10月29日—11月7日)。校团委组织团委委员对申报人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名单。凡申报材料敷衍及造假者,直接予以淘汰,并追究纪律处分。

2.初评公示(11月8日—11月15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入围候选人与奖项设置名额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

(三)活动后期

1.活动投票(11月16日—11月18日)。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可参与投票评选,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拟获奖名单。投票由两部分构成:

(1)班级代表投票(投票得分占比40%)。候选个人由所在班级团支部组织全班同学投票表决,要求所投候选人的表决得票必须过半。投票过程须拍照留存,选票须保存档案。投票团支部填写《班级投票情况登记表》(初评之后发放),附投票照片等材料报送至终身教育大楼2007室校团委办公室;候选团队由团委委员评定并出具意见;

(2)评委会投票(投票得分占比60%)。评委会由校团委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不少于11名评委进行投票

2.名单公示(11月20日左右)。综合以上投票总分决选出最后获奖个人(团队),拟获奖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表彰颁奖(11月下旬)。校团委拟定评奖结果文件,组织颁奖典礼,邀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地代表、湖南青基会或本省区青基会代表参加,对获奖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芙蓉学子·榜样力量”评选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培养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各级团委、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格推荐。各学院团委要广泛宣传和动员,各团支部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严格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所推荐的候选人应是大学生中的榜样,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时代性。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评选结束后,利用团属新媒体平台,依托主题团日活动、政治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学社等阵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事迹宣讲,弘扬榜样力量。每名获奖人(团队)事迹宣讲场次不少于3场,相关材料请在12月20日之前打包发送至邮箱1183132388@qq.com。


附件:

1.附件1“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活动申报表.docx

  

                                       共青团湖南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2年10月16日    

一审:石勋伟

二审:谭颖

三审:石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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