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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放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草案)
日期:2021-11-15 17:25:42  发布人:hnddxtw  浏览量:17

湖南开放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




  

湖南开放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团委和湖南省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坚持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在学的全日制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有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本会会员须遵守本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 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本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代表;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 学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分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本会程实施;听取、审议本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本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本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总支部推荐,经学院党总支部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 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本会秘书长;批准任免本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二条 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6个分别为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文娱部、劳动部(伙食管理委员会)、权益维护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分会组织属于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总支部领导和所在学院团总支部、本会指导。本会每周至少听取1次学院学生分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本会对学院学生分会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总支部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七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研究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团委报告。

第二十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编辑:校团委

一审:盘明勇

二审:张校

三审:石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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