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级心理委员,是由各班具有良好心理素质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心理自助与互助的骨干,隶属各二级学院直接管理,并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班级心理委员由班级选举产生,是学生干部的一种类别,属班委成员。要求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同时要求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自身心理健康,对人对事认知清晰,情绪乐观稳定,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强。此外,必须拥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在班级中有良好的人缘关系,能够获得同学们的充分信任。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学习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和自身心理素质;在二级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观,重视身心的健康发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同学们身心健康的活动,在班级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经常与各寝室的心理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细致地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动态,及时发现班级同学中出现的心理偏差,尽其所能在心理上给予帮助;获取班级相关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与二级学院心理老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进行沟通汇报,并在其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心理健康问题个体的预防和干预活动。
四、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二级学院心理老师、辅导员、心理协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其余各项工作。
(寝室心理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参照实行,建议寝室心理信息员由寝室长担任)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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