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湘教通〔2022〕15 号)和疫情防控工作提示最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校属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形势,压实责任,防止松懈,继续坚持疫情排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继续组织发动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尽快接种疫苗加强针,尽可能实现师生疫苗加强针“应接尽接”。
二、遵照省教育厅要求,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所有师生进入校园需通过疫情防控扫码器扫健康码或身份证,经门禁“人脸识别”系统核验后进入;对外省返湘的师生,须查验其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湘返湘人员抵湘后 24 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 14 天。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前 14 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学校防控办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外来人员或车辆非必要不进入校园,如需进入校园要严格查码测温,并登记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等详细信息。
三、减少出行,严格请假审批制度。教职工出省前需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并向校防控办报备。学生离校需经所在学院批准同意,由学院统一向校防控办报备。学生实习实践活动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实习实践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成《教学实习实践防疫审批表》程序后方可外出。师生员工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期间,尽最大可能减少在“三站一场”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的停留时间。
四、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对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特别是进入校园不配合保安查码测温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如再次违反,将与年终部门和个人评优挂钩。不服从入校监测、强行入校后因自身健康码异常,导致其他人员健康码异常;被上级疫情防控部门暗访发现,导致学校被上级疫情防控部门通报批评;甚至自身疑似感染,导致全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将根据校纪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022年03月10日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