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国豪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日期:2022-03-07 09:55:52 发布人:ddxscadmin 浏览量:5
李国豪,男,学号202165110457,信息学院2021级艺术设计1班学生。
该生于2021年11月、12月因夜不归寝分别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受到处分后该生仍然不知悔改,于2022年1月1日、2日连续两晚未经请假夜不归寝。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院务会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李国豪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察看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学生如对学校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学校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彭老师;电话:82822665。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03月07日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