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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国豪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日期:2022-03-07 09:55:52  发布人:ddxscadmin  浏览量:5

李国豪,学号202165110457信息学院2021艺术设计1班学生。

该生于2021年11月、12月因夜不归寝分别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受到处分后该生仍然不知悔改,于2022年1月1日、2日连续两晚未经请假夜不归寝。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院务会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李国豪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察看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学生对学校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学校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彭老师;电话:82822665。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03月07日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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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校友的一封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