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如有咨询必须到岗,耐心做好预约登记和面谈咨询等服务。
2、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代他人签到,不得擅自离开心理咨询室。当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中心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做好每位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心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违者后果自负。
5、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6、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极端情绪、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异常表现时,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心理中心负责人或心理中心专职教师。
7、严格遵守计算机和心理软件使用制度。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心理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8、咨询人员在每次值班结束时,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值班记录和咨询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并及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
9、不得在办公室内出现吸烟、喝酒、打牌、玩游戏等有损服务会形象的举动。
10、值班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心理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值班人员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11、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心理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承担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以上各项规则,本中心所有值班人员应认真遵守。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