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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n
日期:2019-10-14 08:55:32  发布人:hnddcsf  浏览量:188

关于开展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院领导下,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各系也需要相应地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各系认定评议小组组长为各系总支书记,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由团学干部、一般学生组成,小组名单随所有表格一起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参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设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重点考虑孤儿、孤残学生、烈士子女、遭遇自然灾害以及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实施各系可根据附件《贫困生认定标准》拟定实施细则,所有认定的名单必须通过各系评议小组集体评定。

四、认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两表”及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将评选结果在各系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学生名单分年级、班次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贫困认定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如公示期间接到违规操作举报,并核查情况属实,则取消学生贫困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应认定小组组长责任。

五、相关表格

1《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加盖家庭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公章)或相关的贫困证明。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以上表1-4可在学生工作管理群群共享“关于开展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全院学生,认定比例为40%以内,其中特困学生10%以内、困难学生10%以内、一般困难学生20%以内,请各系严格控制认定比例。

2.请各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宣传工作,以班会的形式进行宣传和评选工作,本次认定后,学院在本学年内除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的以外,原则上不再补认定。

3.所有表格请按要求于101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准更改表格内容及格式),所有上报学生信息由各系负责资助的老师录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七、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

925-30

做好宣传工作,通知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各系召开主题班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

108-11

向申请学生发放表格,并收集相关材料。

将学生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好,组织学生进行评议。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

1012-15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评议

1、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系内公示三天。2、报送表格及相关材料。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

1016-20

汇总评议小组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

1、公示全院贫困认定学生名单及档次。

2、汇总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建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2016919

 

 

 

附件: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贫困生认定标准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参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设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重点考虑孤儿、孤残学生、烈士子女、遭遇自然灾害以及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本次认定贫困生为201420152016级学生(20142015级学生全学年成绩必须全部合格)。认定贫困生不得持有高档电子产品和奢侈品。所有认定的学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所有贫困生入校以来应艰苦朴素,无任何铺张浪费的行为。

三、贫困生的贫困证明只需要盖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公章,否则认定为无效证明(个别户籍归属不明确的学生要求盖村镇或居委会街道政府或民政部门的章)。

四、家庭贫困的学生,在校期间热心参加公益事业,在学院招生、就业、重大活动、服务师生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认定。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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