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生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规定,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学生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度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高职学生。其中奖学金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含五年制高职中的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在全体学生中评选(含五年制高职中的四、五年级学生)。
二、评选项目及每学年奖助金额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3.学校奖学金
(1)甲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
(2)乙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一等助学金:资助金额4000元;
(2)二等助学金:资助金额3000元;
(3)三等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
以上各个项目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
1.必须符合《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度详见《大学生活指南》)。国家奖学金必须为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德育素质必须达到90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必须是排序靠前,学校查课记录中无缺课情况,必须是在册的青年志愿者。
(二)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条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并提交《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本人承诺书。原则上本年度七类人员(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突发意外等)必须评为一等助学金,其他困难学生按照认定困难程度依次评定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学生申报,班级民主评议,
2.各系确定奖学金、助学金推荐对象,公示三天后,将材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10月22日前完成;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10月25日前完成;
4.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10月31日前完成;
5.院务委员会审定,11月8日前完成;
6.上报省教育厅,11月15日前完成。
五、所需材料
1.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附件3)、《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附件5),所有表格严格按照说明填写,电子稿在网院学生工作QQ群下载。
2.学校奖学金报送《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用Excel文档,在网院学生工作QQ群下载),其它国家奖助学金汇总表报送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生成表。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准备材料:审批表、自荐材料、班级推荐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其它奖学金需准备材料:审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助学金需准备材料:申请表、贫困生认定相关材料、承诺书。
六、有关要求
1.奖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心,各系要加强宣传、全面覆盖,要在通知下发后通过宣传橱窗、黑板报等载体和召开班会、评议会等形式,让每一位学生了解政策、清楚条件、积极参与。
2.奖助学金的评选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致、严格程序,严把奖助学金评审关,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优秀学生受到奖励、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3.国家奖助学金名单评定后,各系安排专人负责登录湖南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网址另在网院学生工作QQ群下发),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各项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审核后方能提交。同时进系统打印相关表格,签字(手写)盖章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各系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将相关资料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何金兰;联系电话: 82822665;邮箱地址:598123475@qq.com。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并按照《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6日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