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场所学生日常行为“七不准”
为创建省级文明高校,特制定此规定:
1、不准携带早餐和其他食物。
2、不准穿背心、拖鞋和奇装异服。
3、不准在非吸烟区抽烟。
4、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槟榔渣。
5、不准在课堂上玩手机、睡觉。
6、不准有不得体行为。
7、不准损坏公物、乱刻乱画。
以上规定如被发现违反了3次及以上,每3次扣除0.5个操行学分,直至扣完为止。
学生处
2017年10月27日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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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校友的一封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