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生认定、材料:
1.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情况证明,盖一个章,一级证明(村、街道)
2. 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3. 承诺书
4. 输入系统(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二、国家奖学金:
1.10月18日前完成资料报送。尽量提前)
10月20日完成纸质评审,过期取消名额。
2.国家奖学金条件
(1)学生成绩和综合考评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尽量靠前,如排名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学术、学科竞赛、创新文明、体育比赛、文艺比赛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由各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及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成绩排名、综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需单独说明推荐理由。
(3)推荐出的学生在系或学校具有影响力,能起到标杆作用。
(4)必须是在三好学生标兵中产生(连续二次评选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5)上交材料:(电子稿和纸质材料)、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国奖评审报告(系部写)、自荐材料、班级推荐材料、系部推荐材料、学校推荐材料、初审名单表、评审报告一定要盖系公章。
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学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10月10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10月11日,院系意见10月14日,公示5个工作日(星期六、日不算公示时间),学校意见填写时间须在10月20日及以后。
(6)申请表内所有选项要填写才能上报,身份证号18位(也就是说申请表上每一个格子都要填上数字),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这是申请表上的字数要求,系院录入可简明扼要),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完全相同。
(7)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如果有空不能参评国奖。
三、励志奖学金:
1.必须在贫困生当中产生(有贫困证明,进行贫困生认定)
2.条件参照文件。
3.汇总表
审批表
自材料,推荐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贫困生认定表、贫困生证明、承诺书、电子稿、纸质稿。
四、国家助学金
参照评选条件(不能有挂科)。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学院要求执行)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6.10.11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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