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和《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
学院学生公寓所有寝室
二、评比时间
每学年3月-6月,9月-12月
三、评比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四、组织领导及成员
组长:吴敏
成员:全体学工线老师
五、量化评比指标、评比细则及定级
1.“文明寝室”量化评比指标包括:“文明达标寝室”、“优秀文明寝室”和“文明示范寝室”三个等级。
2.评比细则(见附件一)。
3.分值及定级:
(1)周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为文明达标,85分以下为文明不达标。
(2)文明达标与否,每月认定一次。
(3)一个月内,四次周评分均在85分及以上,则被认定为当月的文明达标寝室。如有三次及以下周评分在85分以下,则被认定为当月的文明不达标寝室。
(4)一个月内,四次得分之和居各栋前10%的,则被认定为当月的优秀文明寝室,当月的文明示范寝室在优秀文明寝室中按10%产生。
(5)文明达标实行一标否决。寝室成员如有偷电、使用大功率电器、酗酒、打架、赌钱和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该寝室在处分当月直接认定为文明不达标。
六、评比实施办法
1.实施每周检查与每月评比相结合的方式。
2.评比程序
(1)“文明寝室”评比具体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2)反馈情况,每天下班前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发布前一天的大功率电器和晚就寝安全检查情况;每周五前发布本周各寝室的内务检查情况,并写在公寓下面的黑板上;每月10号前发布各寝室“文明寝室”评比情况;
(3)公示量化评比的结果。
七、奖惩细则
1.学院给每个月的“优秀文明寝室”和“文明示范寝室”授予流动红旗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文明寝室”的评比情况将作为辅导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每学年对积极参与公寓(宿舍)文明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奖励。
4.“文明达标寝室”达90%以上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5.公寓管理中心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抓到盗窃分子、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
6.一学年内,如果三次被认定为文明不达标寝室,则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在该学年度中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和党校培训资格,同时,撤消该寝室成员的团学干部职务。
7.在“文明寝室”的评比过程中,除了将扣分结果纳入寝室月度考核外,如有违反“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的学生,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分,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8.“文明寝室”的评选均采取“一票否决制”。在评比学年中,寝室内出现火警、火灾事故或公寓管理责任事故者则取消评比资格。
八、附则
1.本评比办法由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评比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6年10月
附件一:
“文明寝室”评比细则(总分100分)
一、卫生(30分)
1.室内地面、门窗、桌椅、厕所干净(10分)
(1)地面无灰尘、烟头、痰迹、纸屑、果壳等垃圾物(3分);
(2)桌面整洁,电脑、书籍等物品摆放有序(3分);
(3)门、窗、玻璃、灯具、电风扇无灰尘,无张贴物(3分);
(4)墙面无蛛网 (1分);
2.厕所干净,无堵塞,无明显异味(5分);
3.衣物袜子及时洗涤,无浸泡发霉发臭现象(3分)。
4.卫生工具齐全:扫把、拖把、垃圾桶、撮箕、抹布等(2分)。
5.垃圾装袋,自行带到楼下指定处(5分)。
6.制定了门、窗、灯具、电风扇等物品的卫生责任分工表和寝室卫生值日表(5分)。
二、内务(20分)
1.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10分)。
(1)牙具、杯碗、盆桶、水瓶摆放整齐(4分);
(2)衣服、毛巾晾挂整齐(3分);
(3)行李箱摆放整齐(3分)。
2.被子叠放整齐,被单平整,床上整洁(5分)。
3.床下物品摆放整齐(5分)。
三、纪律(35分)
1.按时作息,按时熄灯,无人在熄灯后上网、打牌、起哄(4分)。
2.寝室内无打架斗殴、打牌、酗酒等不良行为(4分)。
3.无粗暴阻碍或无理干涉学生干部、宿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5分)。
4.无人为损坏公物现象(2分)。
5.无私拉乱接、偷电、使用热得快等禁用电器、燃具现象(10分)。
6.无晚归、夜不归寝和未经批准留宿他人现象(10分)。
四、文化(15分)
1.寝室格调高雅,布置美观,无不健康的张贴物和文字(3分)。
2.室风文明,待人有礼貌,娱乐健康,无赌钱现象(3分)。
3.寝室成员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学院,积极向上(4分)。
4.学生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以身作则,带头参与文明寝室建设(5分)。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