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适应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确保学校的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
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把学生宿舍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遵循学生工作的规律,适应新形势下对学生工作的新要求,配合学校的整体学生工作,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职责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应该履行好以下职责:
1、入住学生宿舍,坚守岗位,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认真履行好职责,并填写好相应的登记表,做好值班工作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2、深入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在宿舍内自习的情况,督促学生充分利用好自习时间认真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
4、深入学生宿舍,及时汇报、沟通、处理学生宿舍出现的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宿舍的稳定;
5、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与学生的交流、谈心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的谈心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6、加强与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关系,支持宿舍管理部门正常的管理工作;
7、维护学生在宿舍享有的正当权益,听取、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同时,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或上报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三、工作规范:
1、每天晚上7:00进楼到岗,第二天上班前离岗;
2、在晚上11:00前对值班楼栋逐层巡查一遍;
3、对违纪挂号寝室重点巡查一遍;
4、热情接待值班楼栋学生来访,认真记录学生反映的问题;
5、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楼栋学生的违纪行为及突发事件.
四、实施
1、组织及人员安排
该项工作由学校学工部(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天在学生宿舍值班的具体人员由各系确定,并列出学期的整体安排,报学工部(处)备案。
2、时间要求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必须按时进入学生宿舍,入住时间为晚上7:00至次日7:00,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岗位。作息时间与学生作息时间一致。
3、检查
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的工作情况由学校学工部(处)会同各系负责检查,学工部(处)采取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督促该项工作。
4、考核
辅导员进学生宿舍的工作考核由各系负责,报学校学工部(处)备案。同时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意见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论与其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并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晋级、评职等的重要依据。
五、物质保障
由学工部(处)和学生宿舍管理的主管部门提供辅导员值班室的住宿和必要生活设施。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