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教育管理与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按照高职教育的特点、规律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职业基本素质和职业发展素质,以及学习能力、交流沟通与团队协作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实现高职教育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测评的基本原则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不能完全用分数衡量的素质,如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采用描述性语言予以定性评价,以实现测评的引导功能;对于其它可以通过记分反映的素质,则采取定量的方法。
2、过程记录与总结性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不是单纯的年度总结,而是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记录,较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每个学生在上个学年内的素质发展情况,从而实现测评结果的公正性。
3、注重奖励与适度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加分奖励,引导学生具备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的专业素质、扎实的职业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发展素质;同时,针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通过适当扣分,达到及时提醒与适度惩戒的效果。
三、测评内容和评价方式
(一)思想道德素质
1、测评内容: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传统美德。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坚持原则,伸张正义。男女交往行为得体。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自觉参加志愿服务。
2、测评等次及评价方式:此项内容属于定性评价,分为A、B、C、D四等,A等即优秀、B等即良好、C等即合格,D等即不合格,专指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此项测评首先由个人自评,再由全班同学互评,最后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定等级。
(二)专业素质(占测评总分的比重为70%)
1、测评内容:专业文化成绩和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
2、评价方式:此项内容为定量评价,以各科目考试、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基数,得分为加权平均分乘以70%,取得了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取得了英语等级证书的,加5分。
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为:Σ(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学分)/总学分。其中,考查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即“优”为90分,“良”为8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补考、重修、重考的成绩不计入专业素质的计算。
(三)职业基本素质(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不封顶,占测评总分的比重为30%)
1、诚实守信
(1)恶意欠交学费者,扣30分;
(2)抄袭他人作业或剽窃他人作品者,一次扣10分;
(3)谎报、瞒报个人和家庭信息(包括父母亲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经济状况等),一次扣30分;
(4)编造虚假理由请假,一次扣10分;
(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或老师要求完成的任务或要求改正的事情,一次扣10分。
2、遵纪守法
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到警告处分,一次扣20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30分;受到记过处分,扣50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扣100分。
3、团队协作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寝室、团小组、班级和院系组织的活动,一次扣10分;
(2)寝室被认定为文明不达标,每次寝室全体成员每人扣15分。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和示范寝室,每次寝室全体成员每人加20分;
(3)班级被认定为班级建设或团支部建设不合格,班团干部每人扣20分,班级其他成员每人扣5分。班级被评为为班级建设先进单位或优秀团支部,班团干部每人加20分,班级其他成员每人加10分。
(4)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社团干部每人加20分,社团成员每人加10分。
(四)职业发展素质(直接加分项目)
1、身体素质。参加院、系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一次加5分。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秀加15分,良好加10分,及格加5分。
2、心理素质(不计分,在评先评优时只作参考)。具有较强的学习动机、较浓厚的学习兴趣、积极的学习情绪和一定的学习能力;了解自我并悦纳自我,自我意识发展良好;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协调和谐;能控制和合理表达情绪,心境良好;意志坚定自制,意志品质良好;人格完整、和谐、统一。
测评等次及评价方式:此项内容属于定性评价,分为A、B、C三等,A等即优秀、B等即良好、C等即合格。由个人自评申报等级,由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指导老师掌握,当学生个人申报的等级与老师掌握的情况有较大出入时,则由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3、组织管理素质。担任学生干部满一个学期(包括院系两级学生会、团委干部、宿管会干部、护校队干部、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干部、社团干部和班团干部、寝室长),并且在本班同学中述职考核优秀者(优秀得票率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80%),加25分,考核合格者,加15分(合格和优秀得票率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60%)。
4、人文素质。参加院、系组织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和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学习节等活动,一次加5分。个人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团体一等奖个人加8分,二等奖个人加6分,三等奖个人加4分,优秀奖个人加2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一篇加10分,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一篇加20分。
5、社会责任感。
(1)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校内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加5分。
(2)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加15分。
(3)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和老师反映有关信息,使学校得以及时采取措施,成功避免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和同学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一次加30分。
(五)学生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文体竞赛、技能竞赛获得奖励的,按照学校奖励办法执行。学生个人获得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0分。集体获得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参与学生个人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学生参加本办法规定范围外的活动需要加分的,由学生个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系、部和学生处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赋分。
(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素质得分+职业基本素质得分+职业发展素质得分+学生个人申请加分
四、测评工作的组织
1、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和5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2、各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系主任担任组长,党总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学生干事、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系测评工作的组织和测评结果的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测评结果的终审并接受学生对测评结果的申诉。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在日常行为表现的过程记录,每学年进行两次,每年3月份进行中期检测,以自我检测为主,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学生本学年度第一学期的过程记录并将审核结果和学生本人见面;每年9月份进行学生综合素质的总结性测评,首先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学生上学年度第二学期的过程记录,再将两个学期的结果进行综合,评等打分排名,并将测评结果与学生本人见面。
五、测评结果的运用
1、每年的测评表格和结果作为重要材料进入学生档案。
2、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入党和推荐就业、参军入伍、志愿服务西部以及报考村官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从2009年下学期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一审:张行
二审:江涛
三审:彭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