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12 16:36:10  发布人:ddxinxiadm  浏览量:0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覆盖未参加职工保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婴幼儿、老年人等)。按年缴费,个人缴小部分,政府补助大部分。缴费水平较低,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居民保的待遇项目包括: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报销、大病保险、生育补助等。

(一)住院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线(元/次)

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0

85%

一级或不设等级

500

82%

二级

800

80%

三级

1200

65%

省部属

2000

60%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及以上起付线按50%计算,年度累计起付线不超过3000元。

基本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15万元。

(二)普通门诊报销

就医机构:仅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报销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年度限额:长沙市560元,其余市州420元。

注意:在一级及以上医院看普通门诊,居民保不予报销。

(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高血压、糖尿病)

适用对象:参加居民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报销标准: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70%

高血压年度限额360元,糖尿病600元;同时患两病的,合并使用最高960元。

就医机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注意:参保人员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四)门诊慢特病

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47种(动态调整)。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0%

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见《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详见湘保发〔202332号文件)。

起付线:无。

办理流程:需向参保地保经办机构提交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通过后方可享受。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方式:无需单独缴费,从居民保基金中统一划拨。

起付线:1.8万元(困难群体降低50%,即9000元)。

报销比例(分四段累计补偿):

分段

报销比例(一般群体)

报销比例(困难群体)

03万元(含)

60%

65%

3万元~8万元(含)

65%

70%

8万元~15万元(含)

75%

80%

15万元以上

85%

9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封顶线)。

二、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参保资助: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二类救助对象参加居民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在10万元以内可以申请以下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为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按70%的比例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为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50%的比例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患者。其中,特殊疾病门诊按病种实行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90%比例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按50%比例救助。对于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标准参照对应类别的住院医疗救助执行。

再救助制度:对基本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防止发生因病返贫致贫。

如何享受待遇: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在医院窗口办理“一站式”结算,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三类救助对象需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保的报销范围有哪些?

(一)三大目录

医保只能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也就是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简称“三大目录”)的费用。目录外的项目(如美容整形、超标床位费、免陪照护、部分进口药等)需个人全额自费。

(二)费用类型

自费:完全不在三大目录内的费用,保不报销。

自付:目录内项目,但按规定需个人先承担一部分(如乙类药品个人先付10%),这部分也叫“先行自付”;另外,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按比例报销后剩余的也属于自付。

保基金支付:最终由保报销的金额。

(三)报销计算公式

基本保报销金额=(总医疗费用-全自费费用-先行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举例(职工保在三级医院住院):

总费用10000元,其中全自费500元,乙类药先行自付200元,起付线1100元,报销比例85%

则报销金额=10000-500-200-1100)×85%=8200×85%=6970元。

个人最终自付=10000-6970=3030元。

(四)不予支付的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身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

7.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缴费相关事项

个人缴费:400//年。

集中参保缴费期:202691日至2027131日。

待遇享受期:省内大中专院校新入学的学生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91日至20261231日。

温馨提示:(1)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方可享受保待遇,且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4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无需另外缴费)额度5000元。(2)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缴费,将大幅增加缴费金额,并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3断保将根据断保年数设置3个月以上待遇等待期,断保4年以上至少有6个月。

缴费实操

打开微信,搜索小程序“湘税社保”,点击进入。

根据身份选择点击【居民医保缴费(大学生)】

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一审:沈思彤

二审:肖婷

三审:石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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