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赵乐际同志关于整治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办好办实“学位、床位、车位、厕位”问题的工作要求,省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四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办函〔2021〕76号)。根据省纪委监委要求,省教育厅、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决定结合“双减”工作和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在全省开展“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小切口”治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学位”突出问题,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组织一次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制度完善,推动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良好的整治效果造福于民、取信于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整治重点
(一)利用违规招生和划分学区范围谋私敛财,合作办学、“学区房”开发中的腐败问题;
(二)教师校外违规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勾连”等问题;
(三)初中学校和职业学校买卖生源问题;
(四)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五)在学生营养餐管理、学生食堂运营过程中违规招标承包、乱收费、吃回扣等问题;
此前,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并入此次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各市州、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专项整治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1年9月18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21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纪委监委驻市州教育(体)局纪检监察组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围绕整治重点,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坚持立行立改,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并建章立制堵漏洞。
(三)集中整治(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整治方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督导、检查,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谋私腐败问题,发现自查自纠不力的严肃处理并督促开展“回头看”。
(四)总结提升(2022年10月31日前)。各市州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情况报告。(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成辉华;联系电话:15173896963)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紧盯整治项目,加强过程管理。采取蹲点调研、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交叉监督等方式进行检查,督促开展自查自纠,推动结合问题整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市州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报表,按阶段报送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情况、集中整治情况。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定期召开专项整治执纪问责情况调度会,不定期组织检查组深入市州督查督办,定期印发工作情况通报,压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执纪问责。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省教育厅主动公布省、市州、县市区举报电话,市州教育(体)局在当地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线索和相关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定期选一批问题线索向市州挂牌督办。对本级受理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快查快办、动态清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形成震慑。
(四)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市州、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2021年底和2022年底统一进行考核。市州要对县市区、县市区要对所辖学校进行专项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约谈市州教育(体)局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