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思政
“师德师风建设年”推进方案
日期:2022-10-12 17:15:32  发布人:hnddxcb  浏览量:2

(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9月18日)

 

根据《2021年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现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年”推进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调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补二级巡视员曾四清同志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增加部分处室负责人作为成员,明确相关单位、处室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推进职能,教师处、高教处、职成处分别负责牵头组织基础教育、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采取创建信息专报、召开专题会议、“四不两直”督查、约谈单位负责人等方式,切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厅教师处,完成时间:9月18日前)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省属高校要参照省教育厅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并统筹开展工作。(完成时间:9月29日前)

二、深入宣传发动

召开全省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具体要求和措施。(责任单位:厅教师处、驻厅纪检监察组,完成时间:9月18日前)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教师大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就如何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让“师德师风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人人皆知。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三、组织学习教育

省教育厅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教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师德师风相关政策文件等为主要内容,编辑《湖南省师德师风教育读本》(以下简称《读本》)(电子版),并下发教育系统各单位。(责任单位:厅教师处,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分高校、基础教育领域和厅直属单位三个系列编印《典型案例警示录》(以下简称《警示录》),并下发教育系统各单位。《警示录》为内部材料,不得外宣。(责任单位: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各市州、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读本》及时印发给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确保人手一册。要组织所属教师深入系统学习《读本》《警示录》。每位教育工作者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各市州教育(体)局和省属高校将本地本校师德专题学习教育的情况(总体情况、开展形式、内容和要求、组织班次、工作成效、特色亮点等)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推介典型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学习教育中要推选一批优秀教师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对上级和本地本校选树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争做人民满意教师的良好氛围。(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五、畅通举报渠道

省教育厅在省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全省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厅教师处,完成时间:9月20日前)

各市州、县市区和省属高校要通过官网、官微、阳光服务平台、主流媒体、纪检监察网等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和相关诉求,做到及时受理处置,确保件件有回音。(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六、开展自查自纠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在全省开展师德师风问题大检查、大整治。每个单位都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师德师风检查,每个教育工作者都要进行师德师风问题自我检查,单位和个人都要填报《师德师风问题自我检查登记表》。(完成时间:10月30日前)

对既往的教育领域腐败和师德师风问题线索要进行一次大起底,对每一个问题线索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排查,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要全面核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件件有着落。及时做好案件查办“下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案子,警示一方人员,建立一套制度,规范一域行为。(责任单位:各级驻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七、推进专项整治

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的通知》、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四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在基础教育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突出问题组织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各省属高校要重点整治教师散布不当言论、学术不端、性骚扰学生、侵害学生利益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查,严肃执纪问责。(责任单位:各级驻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时间:2022年10月31日前)

八、实施专项考核

为压实各级各单位的工作责任,省教育厅将专题学习教育、选树先进典型、交办问题线索、查办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宣传报道等情况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文明校园创建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厅教师处、秘书处、教育督导处、工委组织部、工委宣传部、高教处、职成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市州要对县市区、县市区要对所辖学校进行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考核。(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九、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相关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要紧紧围绕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认真总结各地各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补齐短板,建立机制,推进发展。(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及时宣传报道

省教育厅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宣传报道小组,及时通报宣传各地各校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情况,并积极向中央、省主流媒体推荐宣传各地各校师德师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教师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各市州、县市区和省属高校要及时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的典型做法和特色亮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完成时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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