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规范校内举办的研讨会、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教学系部、处室、科研单位、团学组织单独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面向校内师生具有一定范围听众,旨在宣传一定观点、学说、主张、政策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相关形式的活动等。
(二)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三)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应当按要求履行申请、审批、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前,主办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预告,校内场地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场地使(借)用手续。
二、审批流程
(一)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由承办单位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业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申报审批表》,经承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于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二)其他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的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主办单位审核。主办单位严格审核讲座人、报告人身份及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内容,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业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申报审批表》,报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2、主管部门审核。主办单位审核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学术类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报科研处审核;境外专家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报党政办审核;团学组织举办的非学术类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报校团委或学生工作部审核;其他类的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
3、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外、境外专家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各类审核完成后,在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由主办单位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
三、任何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六)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责令其终止举办并报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党纪或政纪责任;违反法律的,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