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文献,规范捐赠与受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高校图书馆规程》及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捐赠人)向图书馆自愿捐赠文献(包括数据库、数据集等电子文献)的活动。境外机构或个人捐赠各类出版物,需按照《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 号)要求及《湖南开放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接受境外出版物捐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审批和报备手续后,方可实施捐赠。
第三条 捐赠人对拟捐赠文献应具备合法处置权,确保所捐文献来源合法合规。
第四条 捐赠人有权对捐赠文献的使用、管理状况提出意见与建议,图书馆应予以重视并及时反馈。
第五条 捐赠文献一经接收,其所有权与处理权即归图书馆所有。对于不予入藏或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依其内容与品相优劣进行相应处置(如漂流等),且不再寄还捐赠人。
第六条 若捐赠人需要收藏证书,应在捐赠时予以说明,并提供准确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图书馆将依此出具证明。
第二章 入藏范围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献将纳入馆藏:
1. 内容契合本校教学科研领域及本馆馆藏发展规划。
2. 属于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的文献资料。
3. 为本馆所缺藏,或本馆有必要增加复本的出版物。
4. 外观品相基本完好,无严重破损或污渍。
5. 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期刊或具有一定收藏价值的老旧期刊。
6.捐赠数量不超过5册。
第八条 以下文献不予入藏:
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8.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抵触的出版物。
9. 本馆已收藏且复本充足或非连续完整的期刊。
10. 非正式出版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等除外)。
11. 存在残缺破损或馆藏复本数量较大的出版物。
12. 内部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出版物(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13. 质量低劣、内容陈旧,学术参考价值极低的出版物。
第三章 捐赠方式
第九条 捐赠者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捐赠。
1.到馆捐赠。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71号湖南开放大学远教楼517室
电话:0731-82821738
2.邮寄捐赠。
接收人:湖南开放大学图书馆采编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71号湖南开放大学远教楼517室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2821738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