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读者必须使用本人证件借阅书刊(还书不需出示证件),且不得将本人证件转借他人借书或借用他人证件借书。因代借、冒借、转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件所有人负责。
三、校内在编和编外聘用教职工借书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5册以内(其中小说控制在3册以内),单次借期不超过180天;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总数控制在30册以内,单次借期不超过180天。续借手续请在到期之前在“我的图书馆”网上自己办理或带原书来馆办理。超过借书册数和期限,系统不能办理借书手续。
四、学生借书总数控制在5册以内(其中小说不超过2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手续请在到期之前在“我的图书馆”网上自己办理或带原书来馆办理。超过借书册数和期限,系统不能办理借书手续。
五、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借书需交押金,且每次所借图书金额不得超过押金的一半。如有超过,需加收押金。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原则上不续借。
六、校园一卡通遗失,请即时到学校相关部门挂失,办理补卡手续。补办证件期间停止借书。
七、爱护和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不得将书刊折叠、污损、作记号、撕扯、丢失。如有上述现象,按《书刊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八、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书刊有无污损。如有问题,及时向馆内工作人员申明,经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将书刊带出馆外。
九、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5月30日终止借阅图书,同时需将借阅的书刊归还图书馆。凡有欠还书刊或未按规定赔偿的学生或教职工不能办理离校或调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