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书刊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日期:2021-03-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44
    一、对污损书刊资料的处理:

1.用铅笔在所借书刊资料上涂改、勾画、圈点、批注,须先用橡皮擦干净,做到不损伤书刊;无法处理干净的,除收回原书刊外,按原书刊价1倍赔款,或购同一版本新书赔偿。

2.用毛笔、钢笔、圆珠笔等在所借书刊上涂改、勾画、圈点、批注或用其他方式污损书刊,不能清理干净的,除收回原书刊外,按原书刊价2倍赔偿,或购同一版本新书赔偿。

3.将书刊的插图、表格、文章裁剪、撕扯据为已有的,一经查出,按偷窃处理,除按原书刊价5倍罚款外,当事人还须上交书面检讨,对态度不好者还将进行通报批评,报上一级组织严肃处理。

二、对遗失书刊的处理:

1遗失书刊资料,以赔偿同版书刊为基本原则,允许赔偿再版同类书籍,如确实买不到同样版本的新书,则按有关规定赔款处理。

21989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翻1倍后再乘以10进行赔偿;1990-1995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的3-5倍赔款;1996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的2倍赔款。

三、对偷窃书刊的处理:

偷窃书刊资料,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原书刊,对当事人除要求其做出公开检讨外还将按所窃书刊的5-10倍罚款。态度恶劣者,上报学校处理。

四、对污损、偷窃设备的处理:

污损图书馆设备(包括在桌椅等设备上写字、刻记号,甩、踩桌椅等),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还将处以所损设备当前市场价1倍的罚款;偷窃设备,除追回设备外,还将对当事人处以所偷设备价格2倍的罚款。态度恶劣者,上报学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