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个人自查。各科研人员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表(附件)。如有撤稿现象,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参考文件请联系咨询科研管理处)。
2.二级单位(部门)核查。各二级单位(部门)对本部门科研人员已发表学术论文进行核查。发现本部门科研人员已发表学术论文存在被撤稿情况的,根据个人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3.总结报送。各二级单位(部门)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研管理处。存在撤稿情况的,需在《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中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个人自查情况报告报送至科研管理处。
二、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部门)充分认识本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汇总、准确掌握本单位(部门)情况,并于2025年12月25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科研管理处(终教楼16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kdkygl@126.com。
联系人:黄韬。
科研管理处
2025年12月17日
一审:黄 韬
二审:谢久祎
三审:曾永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