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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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培育科研创新团队、优势学科和学术骨干,搭建科研平台,形成科研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原则是:
1.突出重点。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要围绕开放大学建设、重点(优势)学科专业(群)建设等重点展开,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强化特色。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要强化学科研究、在线教育研究、远程教育研究、终身教育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系统办学研究等方面的特色。
3.整合资源。鼓励科研创新团队跨专业、跨学科、跨院系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电大多元办学和系统办学的优势。
4.动态管理。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不预设名额,从实际出发,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宁缺毋滥。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1.产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立足理论与实践前沿,致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知识创新,产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形成学校在科研领域的独特优势。
2.培养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通过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培养一批学术品格高、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对学校科研创新工作起到引领带动、辐射影响作用。
3.形成优秀科研创新人才梯队。在学科领域、研究方向上形成人员相对稳定、结构层次合理的科研创新团队,成为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创新、不断推进的重要力量。
4.扩大学校学术影响。科研创新团队通过项目研究,形成高水平成果和特色平台,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参与各级各类社会科技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扩大学校学术的影响力,提升学校的美誉度。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申报科研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前期成果。科研创新团队必须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成果,其中团队学术带头人在团队申报研究方向上发表过2篇以上核心刊物论文,承担过1项与团队申报研究方向相关的省级课题并结题;团队核心成员在团队申报研究方向上有2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团队一般成员在团队申报研究方向上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明确的研究目标与方向。科研创新团队应针对学校的办学领域(开放教育、高职教育、终身教育)和专业学科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或方向,其研究目标或方向具有持续发展的空间,能够对学校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起到较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3.合理的团队规模与结构。团队学术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人数应达到6人以上,一般不超过12人,45岁以下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2。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团队学术骨干每人最多只能参加两个科研创新团队。
4.科学的研究规划。科研创新团队应围绕研究目标与方向进行科学规划,对于每一阶段的研究对象与预期成果有合理的设定;同时每位团队成员都应承担团队实质性研究任务,并在建设规划中都有相应预期成果。
5.无学术不端记录。团队成员应该具有良好的学术操守,遵循学术科研规范与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课题申报、结题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审批程序为:
1.科研创新团队以团队为单位申报,由团队带头人填写申报表,提交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2.经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和单位认可、参与人员所在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和单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团队推荐。
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创新团队申报表的基本数据进行核查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对象。
4.评审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对审定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照“目标考核,阶段评估,动态管理” 原则对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进行管理,确保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能够按计划开展。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为3年。在建设期内,科研创新团队须完成以下任务:
1.论文: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人均须公开发表2篇本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数为团队总人数的1/3以上。
2.课题:科研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主持完成本研究方向的1项省级课题。
3.奖励或著作: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不含学会、调研课题奖)或出版1本专业方向著作;
4.成果应用: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相应领域应用;或研究成果取得发明专利。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采用中期验收与结项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1.中期验收。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后一年之内,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中期验收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团队的科研进展、开展的学术活动、研究经费使用情况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团队工作报告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考核。
2.结项验收。建设期满后,科研创新团队需提交结项验收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团队建设成果进行全面的评估与验收。
3.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中期验收不合格的科研团队,停拨建设经费并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继续拨款;对结项验收不合格的科研团队,限期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校科研管理部门上报学校进行处理。对结项验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队,如团队愿意继续建设,学校将支持其进入团队下一周期建设。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后,经费按以下原则拨付与管理:
1.学校分期拨付团队5-7万元建设经费,其中社科类5万元、理工科类7万元。科研创新团队根据建设计划制定经费预算。
2.项目团队经中期验收通过后拨付50%的建设经费,结项验收后拨付另50%的建设经费。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