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职业学校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及省教育厅、学校有关岗位实习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学生岗位实习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符合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实习备案
1.备案范围
(1)按照《规定》要求,各学院组织学生实习时,应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组织学生跨省实习和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
(3)专业和实习岗位如有特殊要求,组织实习前须报学校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安排以下三种情形实习: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2.备案要求
所有参加岗位实习的2024届毕业生必须填写《岗位实习信息表》(附件1)。该表须在学生外出实习前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上传至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服务平台。
如果涉及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必须事先备案。事先备案由各学院在学生外出实习前的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交《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附件2) 和《湖南省职业学校实习备案学生汇总表》(附件3)。这些备案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方可组织实习。
三、实习管理
岗位实习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分级管理。教务处在分管校领导指导下负责统筹指导、过程监督,按省教育厅要求购买实习安全责任险、对外公开实习工作相关信息、每两周进行定期备案。各学院成立实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制定各专业《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实施方案》,并制定岗位实习计划,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及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仍采用“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进行过程记录、动态报备与指导服务。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均需遵守“工学云”平台使用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四、实习单位
各学院应选择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 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实地考察评估,形成包含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内容的书面报告。新增实习单位名单将由教务处汇总(附件4),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五、实习方式
1.统一安排。针对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学院应加强指导,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同时要求实习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学院统一安排的岗位实习,应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2.自行选择。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院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并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附件5),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学院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或辅导员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六、实习时间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 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学院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七、实习要求
1.严格落实国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严守“无协议不实习”、1个“严禁”、27个“不得”实习管理底线和红线的刚性约束,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2.确保岗位实习单位考察、学校/学生/实习单位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订、安全和疫情防控教育、学生跟踪服务等各环节落实到位。
3.切实掌握学生岗位实习的时间地点、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按省教育厅要求进行实习备案。遇有安全、疫情、跨省跨境等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岗位实习单位在长沙且需继续在学校学生宿舍留宿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留宿申请。
4.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教师需指导学生完成《岗位实习任务书》(附件6),配合学院不定期去实习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指导与跟踪记录。
5.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更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需更换实习单位的需经学院同意并向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报备。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按专业安排的实习开始时间进行岗位实习,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学生可在专业安排的实习开始时间两周内递交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并参加岗位实习;不参加实习或实习造假的学生,岗位实习无学分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应完成每天平台签到和实习周记,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检查学生签到情况及实习周报,做好学生实习指导记录。
7.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撰写实习总结。实习单位及其指导教师从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知识应用等方面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学院给出审核意见和最终成绩评定。以上内容记入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加盖学院印章后归入学生档案。
8.做好台账管理。各学院建立实习备案管理台账,安排专人实行台账管理,备案材料和台账管理工作都要及时归档,建档备查。
9.实习总结。实习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总结和反思,提高实习工作质量,将实习总结及时报送教务处。
八、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将《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实施方案》《岗位实习信息表》《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湖南省职业学校实习备案学生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交教务处。
2.《三方协议书(含家长知情同意书)》《岗位实习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领取。
3.教务处实习工作联系人:蒋欢,电话:15388083875,E-mail:2858268636@qq.com。
附件:
1.岗位实习信息表
2.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
3.湖南省职业学校实习备案学生汇总表4.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2024届毕业学生新增实习单位
5.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