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开大教〔2022〕90号
各分校、二级学院、校属各部门:
现将《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管理办法
湖南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2年12月
附件:
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管理, 充分发挥学习支持服务在开放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提高开放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是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从注册到毕业全过程的支持与服务,促使学生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完成学习任务。
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分为学术性支持服务和非学术性支持服务。
第三条 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内各办学单位
(以下简称“办学单位")作为当前开放教育模式下学习支持服务体系的支点,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在配合学校完成教学安排的同时,承担着为学生提供本地化学习支持服务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省校和各办学单位设立学习支持服务管理部门, 建立专门渠道,向开放教育学生提供及时、方便、快捷、高 效的学习支持服务。
第五条 省校和各办学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学习支持服
务的渠道、部门、联系方式、响应速度进行信息公开。
第六条 办学单位在学生开始学习过程前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有:
(一)办学单位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教育部相关政策、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办学类型、教学模式、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学前咨询服务并做好咨询记录;
(二)办学单位在开学时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学前指导, 让新生对开放教育有初步认识,了解开放教育学习模式,转变学习方法,尽快适应开放教育学习环境,同时让新生对开放教育教学过程、学习过程、计算机的基本操作以及开放教育学习平台有较系统的了解,掌握网上学习的基本技能,并做好情况记录;
(三)加强学前教育,宣传开放教育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鼓励学生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第七条 办学单位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有:
(一)帮助学生掌握每学期的教学进度,及时为学生订购、发放学习所需的教材、光盘、形成性考核作业等相关资料;
(二)聘请辅导教师,组织面授辅导,原则上要求每门课程每学期面授辅导次数不得少于四次(包括组织参加开放教育学习平台的网上答疑);
(三)督促学生按开放教育学习要求完成网上作业和网上学习时长的要求,督促学生参与开放教育学习计划安排的音视频互动答疑,适时组织小组讨论和交流活动,增加学生的协同学习能力;
(四)学生学习期间,办学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计算机机房)和实践场所;
(五)适时提供督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学生参加面授辅导、网上答疑、提交作业等,及时对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如考试未通过、未交作业等)进行帮教,提出可行性建议,鼓励和帮助学生自我管理,降低辍学率;
(六)及时解答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包括学习类别、专业教学计划、现有课程资源、各种媒体教材征订、各种办学形式的教学模式、教师信息、考试情况咨询;面授辅导、其他媒体教学、资源配备、免修免考、课程替代、课程报考等疑难问题咨询;办学过程中出现的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的咨询,包括退学、转学、休学、复学等问题的咨询;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心理健康、政治思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个别辅导;并对咨询情况做好记录;
(七)适时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丰富文化生活,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动员学生参与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以上学习支持服务问题,各办学单位责任人员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之内解决相关问题。
第八条 办学单位在学 生学习结束后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一)督导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为学生提供相关的毕业咨询,办理相关证件,包括学生毕业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受理与解答,如毕业审核学生毕业环节指导和在籍生的学籍预警(学籍有效,学分未修满未能毕业的学生)等疑难问题的咨询等;
(三)配合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及评定工作。
第九条 省校对办学单位职责的监督管理:
(一)每学期应当督促办学单位对新聘任的课程辅导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对期培训安排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提查;
(二)办学单位应于每学期初向省校学习支持服务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学期课程辅导安排,在结束时向省校学习支持服务管理部门上报课程辅导实施情况;
(三)办学单位要积极配合省校学习支持服务管理部门对学习支持服务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并反馈相关信息,检查结果将作为学习支持服务管理部门评估办学单位年度办学质量的依据。
第十条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办学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一)未按要求为新生进行学前指导的;
(二)未按要求给学生提供咨询服务的;
(三)未按要求聘请辅导教师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