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精神,推进我校实训室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实训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实训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进一步做好我校实训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实训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实训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训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训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训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加强我校实训室安全工作,杜绝实训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训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细化各级联动的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校党委统筹实训室安全工作,把实训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成立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训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训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教务处牵头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工作。各学院要尽到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实训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实训室安全的闭环管理。各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训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训室安全。
(二)提升实训室安全管理能力
各学院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训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从事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实训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薪资福利、绩效奖励与职业发展,同时要依据实训室安全规划及年度实训室安全水平提升计划,配备所必需的资金列入每年的预算。各学院及实训室,要明确实训室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完善实训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实训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适合实际的实训室分级标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训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定量分级标准,全面辨识、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实训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训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训。
(四)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实训室建设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实训活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应在开展教学、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督查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
(五)强化实训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各学院要建设实训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训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明确涉及实训风险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训,明确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开展相关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加强实训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伍的培育培训。建立实训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要求进入实训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训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进行实训操作。对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各级管理人员,如相关校领导、中层干部、安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开展实训活动的院系教师等,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长等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六)提升实训室安全应急能力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实训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结合消防安全形成完整的应急体系。学校建立校级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各学院和实训室也要建立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施演练。各级预案或措施要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的责任人,并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实训室要配齐实训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一旦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七)强化实训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实训室的建筑设施等基础安全水平,是影响实训室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新建、扩建、改造实训室等项目开工前,要对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材料等提出一般性要求,同时要根据实训室安全的使用特点提出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橱、排风量、废气处置等)、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训台、防震防磁、噪声控制和生物安全柜等特殊要求,并加强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训的,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训室安全。
(八)持续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
学校每年定期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随时抽查各学院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并督促整改,其他实训室建设经费主管部门要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学院要定期开展实训室安全各类隐患全面自查,及时公布与反馈;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
四、组织领导
成立加强实训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谢国保 杨斌
副组长:刘柏炎、欧 俊
成员:缪富民、肖胜旗、卢海斌、陈鹏程、曾伟、
张导成、陈晓斌、杨先林、舒大松、彭 艺、
黄 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五、年度任务计划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学院全面自查,第二阶段进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第三阶段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第四阶段为回头看。
(一)各学院自查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由各学院院长、书记牵头,逐条对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目标,完善相关建设,对所属实训室进行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进行现场整改,其他隐患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
(二)学校专项检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听取各学院自查阶段专项汇报,深入各单位实训室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
(三)隐患整改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由教务处牵头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整改,对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查验销账。要求所有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全面做好迎接上级的检查抽查准备工作。
(四)“回头看”阶段(4月26日~8月26日)
对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根本上杜绝实训室事故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推进齐抓共管,夯实各级责任。
各学院要进一步健全学院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严格开展自查,杜绝安全隐患。
各学院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着力扫除盲区、消除漏洞。逐条对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实训室安全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完成。教务处将定期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随时抽查学院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