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考核与评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考核评优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落实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各环节,抓实抓细教学全过程,提高办学体系整体管理水平与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正、客观;重效果、讲实效;量化积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和评优。
第三条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以百分制计分,主要采取网上实时监控、材料远程报检和实地教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优评奖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由分校或相关部门择优推荐,省校组织评选。
第二章 教学教务管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 教学教务管理工作考核对象主要为分校教学教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教学教务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教学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围绕制度建设、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及档案建设三个层面进行。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入学教育、课程思政、网上教学、面授(直播)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形成性考核等七个主要教学环节。
(二)学籍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围绕制度建设、学籍学历及学位组织与管理、档案建设三个层面进行。学籍学历及学位管理包括课程注册、学籍异动、学生信息核对、学生身份复核、学位申报及学位证书办理、毕业申报及毕业证书办理六个环节。
(三)考务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围绕制度建设、考试组织与管理、档案建设三个层面进行。考试组织与管理包括考点设置、报考订卷、试卷管理、考试组织、成绩管理和网络统考六个环节。
第三章 评优组织
第六条 评优对象为分校教务教学管理部门、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在职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网络教学团队及学生等。
第七条 评优项目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大类。
先进集体的评选以教学教务管理工作考核为基础,主要设置优秀网络教学团队、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教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三个项目。
先进个人主要设置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学籍管理先进个人、考务管理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直播教学之星、网上学习之星六个项目。
第八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实行定额和不定额评优奖励,具体评优名额在每年度评选通知中确定。
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后,在每年度的教学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发放一定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依学校政策而定。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教学环节落实好。
(二)教学管理团队和谐,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强。
(三)工作部署、材料上报、问题反馈及时高效。
(四)积极参与省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教研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网上教学行为数据达标且每月在全省体系排名均为前5名。
(六)毕业论文(设计、作业)复审合格率90%以上。
(七)近2年无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发生。
(八)教学档案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
第十条 教务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贯彻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教学改革思路,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教学改革措施,成绩突出。能创新性地开展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二)狠抓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过程监控有力,近两年内部门无任何违纪情况。教务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分值连续2年在全省体系排名居前10名。
(三)教学教务管理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档案保存较好。近两年内部门在教学教务管理方面无重大工作失误或违规情况。
(四)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的选课、考试、毕业、学位各个环节提出的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怠慢。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解决相关问题。
(五)重视队伍建设,保证队伍稳定,部门组织健全,骨干作用突出。部门成员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研讨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且未发生教学管理事故。
(二)对教学管理工作上传下达认真积极,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三)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并取得一定实效。
(四)积极落实省校相关教学活动,所属分校教学行为数据排名全省前列或进步明显。
(五)重视教学档案工作,教务管理档案文件齐全规范,上交及时。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政策、规定。业务熟练,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学籍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二)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学籍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坚持原则,无弄虚作假行为和重大事故发生;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开拓,能够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四)学籍管理工作在全省分校(教学点)处于领先水平,能起表率示范作用。
(五)热情为学生、用人单位和社会服务,积极配合省校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考务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业务熟练,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成绩突出,从事考务工作2年以上。
(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业务,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在考试研究与考试改革中取得一定成绩。
(三)考务工作在全省分校(考点)处于领先水平,能起表率示范作用。坚持原则,努力维护开放大学考试的社会声誉。
(四)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积极配合省校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五)近2年内,分校(考点)组考工作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第十四条 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为人师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2年,未发生管理事故。
(二)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对学生服务意识强,有较好的工作案例。
(三)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在所属分校较为突出。
(四)所带班级学生的网上学习行为在学校排名前列,所带学生参与省校或所属分校各项教学活动参与率50%以上。
(五)能积极有效沟通或协调学生诉求或其他事务,所带学生零投诉。
第十五条 直播教学之星评选条件
(一)从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二)教学素养好,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三)课堂教学设计方案科学,重视课程思政、注重师生互动和课程导学。
(四)直播过程完整、流畅,讲解生动形象,易于学生理解,对学生有较好的引导和启发作用。
(五)直播课件简洁精美、重点突出、可观性强。
(六)教学设备操作规范、熟练。
第十六条 网上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参加省校或所属分校的各类网上教学活动,按时完成网上作业。
(三)每学期网上学习行为数据达标,其中在线行为次数2500次及以上(农民大学生平台资源点击量3500次及以上),且在所属分校排名前列。
(四)参加省校直播教学场次参与率80%,且无故意挂网、流课等行为。
(五)课程网上形考作业完成率100%,且形考成绩均在85分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