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网上教学活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教学,明确相关职责与任务,提高开放教育网上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及时、便利和有效的教学支持服务,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国开教〔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网上教学活动主要指依托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以及湖南农民大学生学习网、直播平台、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或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导学、答疑、互动和教研等教学活动。各级办学单位应逐步完善远程交互教学过程,落实网上教学环节,切实实现课程教学目标。
第三条 网上教学活动主要包括网上实时教学和非实时教学,实时教学主要指网络直播课教学活动和网上实时交流活动等。非实时教学主要指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自主化学习,包括浏览文本资源、收看视频、参加课程讨论、在线形考等活动,教师提供非实时答疑。
第二章 教学设计
第四条 省校课程责任教师应以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为依据,以教学资源的建设和有效利用为重点,整合与优化网上教学资源;以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为核心,积极探索与课程特点、学生特点相适应的网上教学模式;科学安排网上教学活动,实行网上教、学、测、评一体化设计,进一步推进网上教学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网上教学的总体设计应以课程为主,体现网上网下相结合。在设计网上教学活动时,应明确学生远程学习活动的目标;网上学习主题设计应体现实用性和针对性;网上教学过程设计突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每学期初,省校课程责任教师应根据具体教学需要,对学习网网络课程栏目进行设置,补充和更新网络课程资源,以保障网上教学活动的正常实施。
第七条 网上实时教学活动应根据教学设计提前做好安排,学期初省校教务处汇总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组织的网上教学活动安排,统一向全省发布。省校网上实时教学活动原则上春季学期安排在4、5、6三个月,秋季学期安排在10、11、12三个月。
第八条 网上实时教学活动以网络直播教学为主。省校网络直播教学主要面向课程或专业毕业论文(作业)写作与指导进行教学。直播课程一般依据课程性质、考试难易程度、分校需求、往期考试及格率及当期课程注册人数等情况确定。一门课程一学期安排的直播场次一般不超过4次,期初以导学为主、期中以重难点讲解和答疑为主、期末以复习为主。
第九条 网上实时教学活动应当有设计、有主题、有组织、有互动、有效果、有总结。课程责任教师应加强对实时教学活动的设计,事先准备,准时上线参加,并组织、引导好整个活动过程。
第十条 省校课程责任教师应注意非实时网上教学活动的开展,对学生的网上提问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答,回答用语规范、准确;课程责任教师要及时对课程讨论区的发帖进行整理。
第十一条 网上教学的截屏材料、总结材料由课程责任教师整理,相关学院每学期组织自查,并选取有代表性的材料存档,省校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十二条 分校和学习中心(教学点)应根据省校发布的网上教学活动安排制定本校网上教学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组织的网上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分校和学习中心(教学点)应积极引导和督促学生进行网上学习和参加考试,并对学习行为进行常态化跟踪和定期通报。学生应按照开放教学基本要求浏览网上资源,完成网上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 省校每月发布一次全省办学体系网上教学行为通报,每学期对教学行为数据不达标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清理,并在全省办学体系通报。
第四章 考核要求
第十五条 省校课程责任教师每学期在国开学习网的上线天数不少于45天,平均每周不得少于3天(一学期按15周计算,下同);每学期每门课程在线行为次数不少于360次,平均每周不得少于24次。
第十六条 分校和学习中心(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每学期在国开学习网的上线天数不少于45天,平均每周不得少于3天;每学期在线行为次数不少于2250次,平均每周不少于150次。
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期上线天数不少于45天,每周不得少于3天;每生每学期每门课程在线学习行为次数不少于600次(学习行为包括:学习视频辅导课件、浏览课程其他资源、完成在线形成性考核、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等),平均每周不少于40次。对有“课程讨论区”发帖任务的课程,每生每学期每个讨论主题发有效贴不得少于2条。
第十八条 农民大学生每学期登录农民大学生学习网平台学习次数不少于75次,平均每周不得少于5次;每学期学习时长不少于30小时,平均每周不得少于2小时;每学期点击量不少于3000次,平均每周不得少于200次。
第十九条 对省校或分校组织的实时教学活动,学习中心应积极动员学生实时参加或回看,学习中心(教学点)学生的实时参与率须达到50%以上。
第二十条 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网上学习习惯,网络化运行课程的形考总成绩由网上形考作业、网上学习行为和线下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其中网上形考作业和网上学习行为分别占比40%和30%。
第二十一条 对于网络化运行课程,开放教育网上学习行为成绩均以学生每学期(不以课程为单位)“在线学习行为次数”或“平台资源点击量”为依据计入形考成绩,采取分段计分法。具体成绩认定如下表:
网上学习行为成绩认定一览表
学生类型 |
有效行为次数(点击量) |
得分 |
开放教育 |
1200以下 |
0-20 |
1200-2000 |
21-25 |
|
2001及以上 |
26-30 |
|
农民大学生 |
3000以下 |
0-20 |
3000-3500 |
21-25 |
|
3501及以上 |
26-30 |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每门课程的网上学习行为成绩由分校或学习中心(教学点)负责统计上报。形考总成绩由省校教务处负责换算并导入教务系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