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网络直播课教学 管理规范
日期:2022-08-10 15:01:10  发布人:ddjwcadmin  浏览量:260

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网络直播课教学

管理规范

 

第一条 网络直播教学是学校有效实施远程教学的重要手段。为保障网络直播课教学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确保网上教学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网络直播课教学组织原则

(一)网络直播教学以课程导学或专业毕业论文(作业)写作指导为主,也可适当聘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专业或课程学习的学术讲座。

(二)直播课程的选择应以需求为导向,根据课程性质、考试难易程度、学生需求、往期考试及格率及当期课程注册人数等情况来确定。

(三)网络直播教学应精师精教,保证教学质量。

(四)网络直播教学活动一节课播出时间不宜过长,应控制在50分钟以内。一门课程一学期安排的直播场次一般不超过4次,期初以导学为主、期中以答疑为主、期末以复习为主。

(五)同一专业一般不得在同一晚上连续安排2个场次的直播教学,同一专业不同课程的直播教学活动不得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覆盖多个专业的公共课直播教学活动时间不得同时安排其他课程的直播教学。

(六)直播课安排表一经全省发布,除极特殊原因外不予更改变动。由于极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直播的,一般提前3天经主讲教师所在学院院长或副院长签字确认,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处长或副处长签字后方可调整。教务处受理后及时分校发布调整公告。

第三条 直播主讲教师职责

(一)制定直播计划

1.对课情和学情进行调研分析,精心选择直播教学课程,确定直播课主题、内容和学时。

2.根据教务处统一要求,制定直播课教学安排表。

3.在直播课开讲当天上午,提醒各分校教师组织学生准时参加直播教学活动。

(二)精心研课备课

网络直播课教学应以课程重难点或专题导学为主,避免系统讲授,教学内容和主题应体现实用性和针对性,直播课堂设计突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

(三)熟练掌握直播技术

1.至少提前一天调试设备及系统,准备好直播课需要的耳机、摄像头、话筒等硬件设备,直播环境大气整洁、保持安静。

2.娴熟运用技术手段,精心制作课件。课件简洁精美、重点突出、可观性强。课件可穿插使用文档、视频、网页等,不允许单一使用文档及视频;首页需有统一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主题、主讲教师、课程起止时间。

(四)遵守直播规范

1.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直播教室,调试好设备,直播前5分钟务必点击“开始直播”,展示PPT课件首页给学生,等候学生准点上课。

2.直播时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使用普通话;准确把握授课节奏。

3.直播课结束后务必点击“下课”

第四条 省校二级学院职责

(一)统筹直播教学安排

1.组织开展网络教学理论研讨、直播教学技术以及师德师风培训,提升教师网上教学能力素养。

2.精选直播教师,统筹制定学院各专业直播课安排表。

(二)对直播教学实时监控

1.直播前,审核直播教学主题和内容,包括实用性、针对性和合法性等,审核直播课件制作质量,必要时提供支持和帮助,检查合格方能开展直播教学。

2.组织首次直播主讲教师的试讲,试讲合格方可直播授课。

3.实时做好课程直播提醒服务,确保直播课程按时播出。

4.安排直播教学监控教师值班表,实时做好直播教学的课堂监听、问题反馈和情况总结。

(三)开展直播教学研讨

1.组织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掌握教学实情,跟踪教学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并将直播课堂教学情况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2.面向分校或学生开展网络直播教学需求和效果调研,着力探索创新网上教学及教学管理新模式,形成经验。

第五条 省校教务处职责

(一)统筹二级学院做好每学期网络直播课教学安排,协调审定汇总及时向二级学院分校发布。

(二)及时向二级学院分校转发国家开放大学的网络直播教学安排。

(三)根据需要,协同二级学院组织直播教师的技术培训。

(四)不定期监听直播课堂,掌握教学实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协调并予以解决。

(五)实时跟踪直播课相关数据和教学效果,定期统计,及时总结,向有关部门定向发布检查数据,并把直播课开展情况作为二级学院分校年度考核的评价内容之一。

(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网上教学管理模式,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条 分校与学习中心(教学点)职责

(一)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的网络直播课教学活动计划,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

(二)根据教学和学生需求,配合线下面授课适当组织面向区域内的网络直播教学活动。

(三)组织面向教师和学生的直播课教学的技术操作培训和指导。

(四)实时做好课程直播提醒服务,确保学生准时收看。

(五)实时监控学生参与情况,及时督促学生出勤,并解决相关问题。

(六)组织开展网络直播课教学效果调查,及时掌握学生需求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向省校反馈。

第七条 本规范由湖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者,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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