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入学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开放教育入学教育工作的落实,提高入学教育质量和实效,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国开教〔2021〕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入学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开放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学习环境,建立与开放教育相适应的学习理念,掌握开放教育的学习技能,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为后续学习做好准备。同时,入学教育还应使学生建立起对开放大学体系、对开放教育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 入学教育课程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开设,由学习中心(教学点)在省校和分校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上一级办学单位督查。入学教育安排在开学第一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开放教育入学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专业认知教育、学习方法和途径教育、信息技术教育以及职业规划教育等。
第五条 入学教育活动形式
(一)开学典礼。开学初,分校或学习中心(教学点)须举行开学典礼,让学生初步了解开放教育理念、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的办学特色与优势以及作为开放教育学生的准备和基本要求。
(二)入学水平测试。学生入学须参加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学习中心(教学点)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作为开展课程教学的依据。
(三)开学第一课。开学第一天,学习中心(教学点)须组织新生收看国家开放大学以视频直播方式主讲的“开学第一课”。
(四)《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直播课。新生入学后,省校通过“荟学习”直播通直播讲授《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学习中心(教学点)须组织新生实时收看直播。
(五)线下入学教育。开学初,学习中心(教学点)须组织线下入学教育教学活动,包括组织阅读《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等文字材料、组织实地参观学习中心教学设施、组织专业发展教育、班级管理教育等。
(六)上机上网培训。开学初,学习中心(教学点)须集中组织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网络基本知识培训等,教会学生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学会利用网络媒体和资源学习等。
第六条 入学教育系必修课,1学分,学生必须参加完相关入学教育活动后,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考核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