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形成性考核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实施形成性考核,是开放教育教学条件下加强教学过程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反馈学习信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形成性考核设计要求
第三条 形成性考核是课程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形成性考核作为课程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一体化的考核设计。必须依据课程考核说明的总体要求进行形成性考核方案设计,处理好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的相互关系,在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方式的设计方面,体现出与终结性考试相辅相成的关系。
第四条 内容设计要能够促进主动学习,激发学生追求知识、创造性学习的热情,且必须根据课程特点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形成性考核形式。
第五条 形成性考核设计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适应远程开放教育的特殊性和成人的学习特点。并明确考核要求、时间进度、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考核比例要求等。
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构成比例
第六条 形成性考核包括形考作业、网上学习行为、线下综合表现等三大基本形式。
(一)形考作业。根据课程教学设计的阶段性测试任务分为网上形考作业和纸质形考作业两种。网上形考作业客观题由系统自动评阅,主观题及需网上下载线下完成的作业需要课程辅导教师评阅。纸质形考作业以国家开放大学随教材配发的形成性考核册或学习中心布置的平时作业为主,由课程辅导教师批阅评定成绩。
(二)网上学习行为。指针对网络化运行的课程,要求学生通过学习网进行自主化学习的过程性记录等。辅导教师主要根据网上学习行为指标中的“在线学习行为次数”和“平台资源点击量(农民大学生)”数据评定成绩。
(三)线下综合表现。一般包括学生参加线下面授课、网络直播课、实践基地活动等教学活动的参与情况,由学习中心根据每学期活动开展情况设置该项目构成及比例,管理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第七条 形考作业侧重于考核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称为学习内容考核。网上学习行为记录和线下综合表现侧重于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称为学习过程考核。
第八条 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任务的构成及比例依据网络化运行情况来确定,共分为两种类型。其形考任务及比例构成如下表:
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任务及比例构成一览表
类型 |
形成性测验 |
网上学习行为 |
线下综合表现 |
总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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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形考作业 |
网上形考作业 |
||||
非网络运行课程 |
50 |
—— |
—— |
50 |
100 |
网络运行课程 |
—— |
40 |
30 |
30 |
100 |
第九条 对于网络运行课程,开放教育网上学习行为成绩均以学生每学期(不以课程为单位)“在线学习行为次数”或“平台资源点击量”为依据计入形考成绩,采取分段计分法。具体成绩认定如下表:
网上学习行为成绩认定表
类型 |
开放教育 |
农民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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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次数 (点击量) |
1200及以下 |
1201-2000 |
2001及以上 |
3000及以下 |
3000-3500 |
3501及以上 |
成绩 |
0-20 |
21-25 |
26-30 |
0-20 |
21-25 |
26-30 |
第四章 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省校主要职责
(一)省校制定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办学单位职责和形成性考核要求。
(二)学期初,省校教务处将开放教育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形式及要求汇总表发至分校。
(三)学期中,课程责任教师组织课程辅导教师或网络教学团队成员不定期监控网络化形成性考核的完成情况与评阅质量,实时督促并指导分校和学习中心(教学点)做好形成性考核工作。
(四)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形成性考核的检查和验收,总结形成性考核组织与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分校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区域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指导本区域学习中心(教学点)开展形成性考核工作。
(二)省校委托分校自行组考课程的形考工作,分校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课程的形考形式和要求等。
(三)按要求汇总形成性考核成绩表,每学期末向省校报送形成性考核成绩,成绩统计表须有分校教务科审核盖章、分管副校长签字。
(四)对形成性考核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 学习中心(教学点)主要职责
(一)制定形成性考核审核制度,建立评阅教师考核奖惩制度。每学期编制形成性考核工作落实方案,明确每门课程的辅导教师、学生完成时间和教师评阅时间、质量要求等。
(二)按形成性考核要求组织教学活动,督促相关教师开展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
(三)定期进行形成性考核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答疑、讨论,了解学生的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四)及时处理形成性考核过程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抄袭、代做、复制等)。
(五)按要求填写形成性考核成绩表,每学期末向分校报送形成性考核成绩,成绩统计表须有学习中心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六)保存形成性考核的所有原始材料,包括学生纸质形考作业、参加线下教学活动的原始记录、网上学习行为记录、成绩合成登记等材料。存档期限至少3年。
第五章 形成性考核作业评阅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网上形考作业、纸质形考作业、实践活动报告等必须按要求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不得漏评、随意给分。纸质形考作业和实践活动报告另须有评阅教师签名。
第十四条 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准确。成绩一经评定,没有合理原因的,不得改动。改动成绩,需在批阅过程中说明具体原因。
第十五条 各种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
第十六条 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后,分校教务教学部门管理人员需进行审核。如发现抄袭、代作、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按0分、违纪处理;对不负责任的课程辅导教师给予批评。
第六章 形成性考核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分校适时对学习中心形成性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并审核学习中心报送的学生形成性考核成绩。
第十八条 省校课程责任教师负责对所管课程的网络化形成性考核过程和成绩进行监控与审查,并实时反馈审查情况;教务处负责监督与检查各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每学期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查。
第十九条 省校教务处组织的抽样检查,其比例为考核人数的10%—30%。
检查内容为:
(一)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二)纸质平时作业、线上直播课、线下面授课、实践活动等的原始资料;
(三)课程辅导教师批阅作业情况;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
第七章 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综合成绩按合成成绩方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课程综合成绩=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比+课程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比。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比根据考试文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课程终结性考试成绩不及格,形成性考核及格成绩继续有效,可以重新参加下一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如课程形成性考核要求或比例更改,则需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合成综合成绩时,形成性考核成绩取历次最高形考成绩进行合成。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学生形成性考核成绩表
分校: 学习中心(教学点): 时间: 年 季学期
专业(专/本): 课程名称:
学号 |
姓名 |
形成性考核成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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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合成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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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网上形考作业;2—纸质形考作业;
3—网上学习行为;4—线下综合表现。
课程辅导教师签名: 学习中心(教学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