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开放大学完善考试安全保障机制暂行规定
日期:2021-06-13 09:23:48  发布人:ddjwcadmin  浏览量:5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大系统考试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电大考试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10月1日施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2000〕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504号)和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整治替考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开考〔2019〕19号)等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考风考纪建设责任主体制度。省电大、市级电大分校、县电大工作站或教学点各级电大教育机构均须成立由学校一把手担任主考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全面工作。主考对本考区、本考点考试安全负总责。考区、考点考务部门负责人对本考区、本考点考试组织工作负总责,保密人员对本考区、本考点试卷、答卷保密工作负总责,监考人员对本考场考试组织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实行考试安全责任承诺制度。县级电大工作站或教学点考点主考向市州电大分校主考递交《考试安全责任书》,承诺履行职责。市州电大分校主考向省电大主考递交《考试安全责任书》,承诺履行职责。省电大主考向中央电大主考递交《考试安全责任书》,承诺履行职责。各级电大教育机构考务、保密、监考、巡考、蹲考人员向本级电大主考递交《岗位责任书》,承诺履行职责。

第四条  实行考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考试组织、试(答)卷保密与监考事故,分别追究考务、保密、监考、巡考、蹲考人员的直接责任和主考的领导责任。省校追究分校考区与县电大工作站或教学点考点责任的方式有通报批评、取消组考资格或撤销考点、停止招生或撤销教学点、报告当地党委或政府并提出处分建议等,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州电大分校和县电大工作站或教学点对违纪违规人员应依纪依规给予公正处理。

第五条  坚持巡考蹲考制度。省校领导带队的巡视组和由中层干部、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巡考蹲考组分赴各分校和随即抽查的县电大工作站或教学点考点巡考蹲考。市州、行业分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带队组成蹲考组赴各县电大考点蹲考。省校巡考蹲考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制止市州电大分校巡考蹲考缺位、组考方案与考点布置失范、试卷泄密、警戒缺位与失职、监考人员缺位与失职等重大事故发生。市州电大分校巡考蹲考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制止县电大考点组考方案与考点布置失范、试卷泄密、警戒缺位与失职、监考人员缺位与失职等重大事故发生。省校、分校对失职的巡考蹲考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条  坚持校领导(考点负责人)带队领取试卷制度。市州电大分校主管考试工作的校领导(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带队赴省校领取试卷并护送至保密室保密柜。县级电大负责人(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带队赴市州电大分校领取试卷并护送至保密室保密柜。

第七条  实行规范警戒制度。各考点务必在每一警戒岗安排2名以上警戒人员值守。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规范警戒,坚决制止除持有有效证件和考试通知单的考生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考场。

第八条  实行考试安全事故举报制度。省电大、市级电大分校、县电大工作站或教学点各级电大教育机构均须设立举报中心,向社会和考生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考试期间,举报中心安排专人值班,保证举报信息畅通,值班人员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查证举报事宜,并及时向举报人员反馈查处结果。

第九条  实行考试安全事故曝光制度。考点对监考中发现的替考、舞弊、违纪考生实行曝光和公开处理制度,各考点设立考试安全事故公示栏,公示每次考试替考、舞弊、违纪考生名单、违纪舞弊行为和处理结果,同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其思想情绪,以免发生冲突。对考务、保密、监考人员失职、不作为导致考试安全事故发生的,同样进行违纪公示,并公布处理结果。省校在评卷和调查中发现和接受举报并经查实的替考、舞弊、违纪考生和该考场的监考人员实行全省电大通报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制度。

第十条  本规定由湖南开放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南开放大学分校考区考试安全责任书

 

湖南开放大学      分校业已阅读、理解并认可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南开放大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一定切实履行分校考区主考职责,坚决维护考试安全。为此,我代表分校向省电大校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可分校法定代表人是本辖区(考区)电大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考区电大考试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本考区电大考试安全。

二、保证执行《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严格本考区考点申报、审批和考点管理,决不擅自设立考点。

三、保证落实《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认真履行主考职责,切实落实本考区考点布置、考试工作人员配备、考场纪律、监考工作守则、蹲考巡考人员工作职责、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培训、考生教育、试卷保密、规范考试工作等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各类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证落实《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守则》、《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分校蹲考、巡考、组考、监考人员的选聘、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确保蹲考、巡考、组考、监考人员素质合格与工作规范。

五、知晓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机密级考试,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均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规定》,执行校级领导带队领取试卷制度,坚持试卷保密室双人昼夜值守、双锁分别管理,坚决制止试卷开考前拆封,坚持考后及时封装答卷,确保本考区试卷传输、分发、保管与答卷回送保密安全万无一失。

六、保证落实《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严格要求本考区各考点:规范布置考点考场,安排专人把守警戒线,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区;安排专人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并有效处置在考点周围组织作弊、替考的行为;安排专人考前1周至考后1周24小时对网络(尤其是微博、贴吧、论坛等)、广播及纸质媒体等进行舆情监控,及时处理扰乱考试秩序的相关信息。

七、严格要求本考区各考点做好考生考风考纪与诚信教育,坚持在考前向考生宣讲《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制度,引导学生考前抓紧学习,积极备考,考试时沉着应考,严守考纪。

八、严格执行《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和《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本考区各考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擅自设点、试卷泄密、考场混乱、答卷雷同、操作失误等重大事故的考点和人员,依规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省电大;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承诺向学生和社会公布考试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保证举报电话畅通。

十、建立考风考纪通报制度。对举报较多、成绩异常的考点,对其主考进行考前谈话、提醒与警告;问题严重的加大蹲考巡考监考工作力度,坚决制止考试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建立考试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本考区考点发生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时,保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电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立即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告省电大。

十二、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责任制,责成本考区各考点主考向分校校长签订《电大考点考试安全责任书》,责成派往工作站与教学点考点蹲考的负责人向分校校长签订《分校蹲考岗位责任书》。

十三、对于本责任书期间进行的开放大学学生考试,具体责任同本责任书。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省电大和分校各执一份。

十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两年,自责任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分校保证信守以上承诺,承担本考区电大考试安全责任。凡因工作失职而发生擅自设点、组考失误、试卷泄密、考场混乱、答卷雷同、考生严重违纪舞弊、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严重失职等考试安全事故,我校承担一切后果,诚恳接受湖南开放大学以及国家开放大学的处罚。

 

   湖南开放大学(公章)                  湖南开放大学分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湖南开放大学考点考试安全责任书

 

湖南开放大学      分校      工作站(教学点)业已阅读、理解并认可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南开放大学关于考试组织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是维护电大的社会声誉、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代表工作站(教学点)向分校校长签订本责任书,以资信守。

一、全面做好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周详的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选聘合格的组考人员、保密人员、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二、做好待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电大试卷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试卷无泄密、无差错。出现试卷短少、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分校报告,按照上级电大指示果断、妥善处置。

三、做好组考人员、保密人员、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确保组考人员、保密人员、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掌握试卷保密、发放、领取、装订、密封、回收等操作方法。

四、确保考试期间考点封闭管理,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或考场。

五、保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始和结束考试。

六、确保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佩带统一发放的工作标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对严重失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考试中发现试卷、试题有误,立即报告分校,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有关考生。

八、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保证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考场混乱、考试严重违纪等问题;每场考试结束后,公布违纪、作弊考生名单。

九、保证答卷安全。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督促监考人员按规定清点、装订、密封答卷;检查考场记录,监收答卷并按时回送试卷保密室;全部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清点、整理考生答卷,指派专车双人押送指定地点。

十、处理好考试中的突发事件。如遇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按照《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处理,并同时向上级电大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本考点保证信守以上承诺,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擅自设点、组考失误、试卷泄密、考场混乱、答卷雷同、考生严重违纪舞弊、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严重失职等问题,诚恳接受分校的处理。 

 

 

考点:(盖章)                     考点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分校蹲考岗位责任书

 

本人业已阅读、理解并认可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南开放大学关于考试组织与管理尤其是蹲考人员职责的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是维护电大的社会声誉、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向分校校长签订本责任书,以资信守。

一、对所蹲考考点的考前安排和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面了解考点考生数、开考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场分布情况,考务工作安排、考务工作人员配备与职责分工、监考组织情况,监考人员培训情况,考生考风考纪教育情况。

二、认真检查试卷运输、保管、交接等有关试卷保密的工作情况,确保本考点试卷保密不发生任何事故。严格监督保密室加装防盗门窗,落实保密室门和保险柜门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同时开启的规定;保证试卷存放期间有专人昼夜值守;确保保密室内试卷袋完好无损、无启封现象,保密室领、发、存试卷数相符;保证考点试卷出、入库有交接手续和记录。

三、认真检查考场布置情况。保证考点在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考试时间安排表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设置考风考纪曝光台、设置意见箱;考场前设置警戒线,有专人把守。考室张贴考场号、考试科目、试卷号、考试时间等考场信息;依照标准设置考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课桌反向摆放;设置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的专放处。

四、认真检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巡视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风考纪情况。协助考点主考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考点在试卷保密、考点布置、考场布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配合当地主考处理当时发生的特殊事件;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分校汇报。

五、对考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考试工作建议。在蹲考过程中,对考试组织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由主考进行纠正与处理;蹲考工作结束后,对考点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向分校汇报蹲考情况,提交蹲考报告,对蹲考的组织提出改进建议。

六、填好《分校蹲考记录表》,做好记录,对所蹲考电大工作站教学点的考试工作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及时报送分校考试管理部门。

七、本人保证信守以上承诺,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擅自设点、组考失误、试卷泄密、考场混乱、答卷雷同、考生严重违纪舞弊、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严重失职等问题,诚恳接受分校的处理。

 

 

分校主考(签名)                 分校蹲考员:(签名)

 

                                         

 

 

 

 

 

附件4:

湖南开放大学考点保密岗位责任书

本人业已阅读、理解并认可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南开放大学关于考试组织与管理尤其是保密人员职责的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是维护电大的社会声誉、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向考点主考签订本责任书,以资信守。

一、认真学习试卷保密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掌握本次考试的保密工作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及操作程序,并严格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根据本次考试要求,认真清点保密室工作各环节所需物品,如有问题则提请考务购买备齐。

三、按照考务的安排参加试卷的领取工作;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即开始全面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并按保密工作要求做好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四、试卷的清理:分别按考场、考试时间、考室等分门别类地清点试卷,认真核查已领试卷的门类、数量是否能满足本次考试所需;如有问题则及时报告考务,以便考务妥善处理。

五、整理试卷:分别按考场、考试时间、考室等分门别类地整理试卷,在试卷袋上标明所属考试时间单元、考室号,并贴好考室座次表;做好发卷前的准备工作:编印试卷发放与回收登记表,根据考试要求配备监考工具袋。

六、发卷:提前40分钟完成每堂考试的发卷前的准备工作,提前30分钟开始发卷,发卷时仔细做好监考员的领卷签名登记工作。

七、收卷:收卷时认真检查核对回收试卷的科目、数量、考场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考试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搞好试卷的清理、统计工作,并与考务一起及时完成交卷工作。

九、本人保证信守以上承诺,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试卷泄密等严重失职等问题,诚恳接受学校的处理。

 

考点主考(签名)                 考点保密员:(签名)

 

                                         


附件5:

湖南开放大学考点监考岗位责任书

 

本人业已阅读、理解并认可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南开放大学关于考试组织与管理尤其是监考人员职责的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是维护电大的社会声誉、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向考点主考签订本责任书,以资信守。

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完成监考任务。

三、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四、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主动申请回避。

六、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七、进入考场后,关闭通信工具,不吸烟、不看报、不聊天、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等。

八、考试前引导考生按座次对号入座,逐一检查考生三证是否齐全,认真核实证件相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调整座位纵、横间距。

九、考试时对待考生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每位考生。

十、考试结束铃声一响,应向考生宣布立即停止考试,并起立、依次从后门离开考室,严格控制考生带离试卷。

十一、认真做好考试后正确装订答卷的工作,准确掌握答卷装订的方法与要求,确保所有试卷装订进试卷本。

十二、本人保证信守以上承诺,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试卷泄密、考场混乱、答卷雷同、考生严重违纪舞弊等严重失职等问题,诚恳接受学校的处理。

 

考点主考(签名)                 考点监考员:(签名)

 

                                         


附件6:

湖南开放大学巡考岗位责任书

 

本人业已阅读、理解并认可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南开放大学关于考试组织与管理尤其是巡考人员职责的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是维护电大的社会声誉、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向省校校长签订本责任书,以资信守。

一、对所巡考分校的考前安排和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分校各考点考生数、开考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场分布情况,考务工作安排、考务工作人员配备与职责分工、监考组织情况,监考人员培训情况,考生考风考纪教育情况。

二、认真检查试卷运输、保管、交接等有关试卷保密的工作情况,确保本考点试卷保密不发生任何事故。严格监督保密室加装防盗门窗,落实保密室门和保险柜门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同时开启的规定;保证试卷存放期间有专人昼夜值守;确保保密室内试卷袋完好无损、无启封现象,保密室领、发、存试卷数相符;保证考点试卷出、入库有交接手续和记录。

三、认真检查考场布置情况。保证考点在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考试时间安排表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设置考风考纪曝光台设置意见箱、考场前设置警戒线,有专人把守。考室张贴考场号、考试科目、试卷号、考试时间等考场信息;依照标准设置考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课桌反向摆放;设置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的专放处。

四、认真检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巡视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风考纪情况。协助考点主考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考点在试卷保密、考点布置、考场布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配合当地主考处理当时发生的特殊事件;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省校汇报。

五、对考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考试工作建议。在巡考过程中,对考试组织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由主考进行纠正与处理;巡考工作结束后,对考点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向省校汇报巡考情况,提交巡考报告,对巡考的组织提出改进建议。

六、填好《省校巡考记录表》,做好记录,对所巡考电大分校的考试工作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及时报送省校考试管理部门。

七、积极维护电大社会形象,督促考点切实做好维护考场纪律,防止考场使用手机及摄像工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落实考点警戒线设置与进入考区检证工作。

八、本人保证信守以上承诺,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擅自设点、组考失误、试卷泄密、考场混乱、答卷雷同、考生严重违纪舞弊、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严重失职等问题,诚恳接受学校的处理。

 

 

湖南开放大学主考(签名)                 省校巡考员:(签名)

 

                                         

 

联系地址: 长沙市青园路168号/芙蓉南路一段 湖南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大楼19楼 联系电话: 0731-82821019
Copyright©2019 湖南开放大学 版权所有 www.hno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