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教材管理,提高学校教材使用质量,逐步建立政治观点正确、内容科学,符合应用型高等人才培养需求的教材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教材管理实行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二级管理。
第二条 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校本教材建设进行立项、指导、评价,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对教材建设的征订、出版、归档、结算(协助财务处)进行协调管理。
第三条 学院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部门教材选用、征订计划,提出选用的教材版本,完成每学期教材发放与结算(协助财务处、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对校本教材进行规划并组织编写;利用各部门、各专业群、教研室内部运作机制,层层把关;收集、整理教材反馈情况,使教材使用更规范合理,并保持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与延续性。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原则
1.政治性原则。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适应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职业性应用型高等教育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要求,符合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符合学生基本素能的培养。
3.科学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体现专业(群)课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外在关联,要反映专业(群)的新发展、新技术、新成果。
4.优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通识课程以及部分专业课程鼓励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等优秀教材;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应优先选用曾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或获得国家规划教材立项、省部级精品教材立项的教材,选用教材应在近4年内修订过;部分专业课程也可以选用从国外引进的优秀教材,或由国际知名专家学者编写的、经过多次修订的教材,选用教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可以选用教师自编教材,没有成型教材的,要求教师编写书面讲义。
电大系统统设课教材应采用当学期国家开放大学用书计划指定的教材版本,统服省开课教材原则上采用国家开放大学已提供的教材,国家开放大学没有提供教材的课程,教材的选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
第五条 教材选用程序及要求
1. 教材的选用由课程责任教师推荐(2个以上教材版本),填报《教材选用审批表》→学院初审→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长审定。
2.教材选用三年左右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的需要时,须填报《教材选用审批表》,按程序经审批后再选用新的教材。
3.选用校本教材须严格遵照学校相关规章和程序,未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未公开出版的教材不能选用。
第三章 征订与发放
第六条 高职教材征订要求
1. 每年5月、11月集中征订老生教材,8月底集中征订新生教材,教务处向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按时提交《学院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做好征订采购工作;教材的采购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学院须严格执行教材征订计划,不得随意、私自变动;教材征订做到无错误、无遗漏,教材采购做到不积压、不浪费;学院单方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学院自行承担;
3.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须确保教材质量,严格检查、验收,杜绝盗版,并保证教材课前到书率在90%以上。
4.因故无法完成教材征订或需要调整计划,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七条 电大系统教材征订要求
1.每学期组织征订教材前,由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根据教学计划、用书计划与相关教学要求,分别制作“本科、大专文字教材征订单”、“辅导资料征订单”、“音像光盘教材征订单”、“中专教材征订单”等,适时对分校进行征订。
2.文字教材征订,第一学期新生教材由省校预订,并为此做好追加、退换教材工作。从第二学期起,省校根据各分校所执行的教学计划与注册人数制作订单,对分校进行征订,征订单上课程注册人数为教材指导性订数,各分校使用教材均应按学习人数全部填报。为保证教学质量,适应自主化学习的教学模式,除“参考书”由分校选择是否报订外,其它配套教材(指导书、作品选、习题集、实验手册、配套音带光盘等)均成套组织;省开课教材版本调整于每年5月、11月集中向教务处提交《教材选用审批表》,选用程序及要求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3.各分校按时间要求报交的征订单上的教材订数,列入计划内供应教材,应保障供应。追加教材应争取及时如数提供。
第八条 高职教材入库与发放
1.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质、按量、按时入库教材,学院在学期初集中领取、发放。
2.教师用书由各学院教务干事统一领取、发放。
3.教师和学生用书发放须学院盖章,各学院汇总教材发放明细表于开学一周内提交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归档留存(纸质、电子各一份)。
4.教材如有错装、缺页等情况,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应及时予以更换;
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直接向学生推销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学校将对私自推销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第九条 电大系统教材发放
1.教材、资料发放按照先发计划内数后发追加数的原则进行,各分校应按原报订计划与领书通知要求按时如数领取。
2.各分校领取教材、作业、资料工作均由该分校专职发行员办理,特殊情况请他人代领,须出示分校专门证明,由省校酌情处理,原则上不直接为教学班(点)发放教材。
3.省校教材库房管理员一律按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开出的发书单发书,未经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发放教材、作业、资料。
4.分校发行员领取教材、作业、资料时,应当场对其版本和数量认真清点核单,以防错发、漏发、少发,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纠错,避免出库后提出纠错要求。
5.省校可为分校提供代领、代寄(至分校)的服务,寄费由所委托的分校承担,省校寄发书应及时通知分校接收,分校收到后应当即清点验收,发现异常问题应在二日内通知省校,以便及时核实解决,避免逾期通知省校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6.分校收到省校报订由国家开放大学有关部门直接寄发的教材、作业、资料,均应当即清点验收,发现异常情况二日内通知省校,逾期通知省校造成问题难于解决由其分校自负其责。
7.分校领取到校的教材、作业、资料应及时转发到教学班(点),不得延误教学。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对分校提出所收取的寄发教材、作业、资料有版本、数量不符的问题,应在二日内核查解决或回复分校。
8.省校将为分校作好余缺教材调剂的信息服务工作,各分校应按省校组织该项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余缺教材情况。
第四章 教材的评价
第十条 教材评价是对教材质量的科学评判,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力求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 教材评价的对象包括开设的所有公共课、专业课教材。
第十二条 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根据教材评价标准发放师生评价调查表,及时收集信息,定期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教材评价结果要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及推荐为省部优秀教材的依据。
第五章 教材管理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 教材费的支付与结算
1.高职学生教材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代付,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必须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报账;教材款支付时必须凭对账单、出库单明细,由财务处向供应商转账付款;
2.教师用书原则上不在教材费中列支;
3.学生教材费结算按《网院毕业生教材退费方案》(网院综【2018】11号)文件由财务处、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学院共同配合完成;
4.电大系统每学期发放教材、作业、资料工作基本结束后,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与分校进行财务结算;各分校应核对“收款通知书”上的付款金额后,按通知上付款时间、帐户、付款方式等要求及时汇付款;欠交教材款的分校不能领取新学期教材。
5.电大系统因使用单位工作失误、计划不周等造成不能退回出版社的积压教材报废,由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报审计部门核实,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其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因教材版本的变更已不能退出版社的库存教材报废, 由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报审计部门核实,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方可报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教材损坏,由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审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领用。
第十五条 教材采购招投标
师生教材均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招投标进行统一集中采购。每学期末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汇总、整理、审核学院教材征订计划后报学校招标办,由招标办组织招投标,确定承办教材采购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教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