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9-12-05 09:18:20  发布人:ddjwcadmin  浏览量: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源建设的宏观指导,规范资源建设管理,提高资源建设水平,特成立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资源是学校所有的课程资源、教材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等。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由具有正高职称,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组成,委员会人员的构成具有学科代表性,兼顾学科规模和学科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人选由学院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党委研究决定。秘书处设在学校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

第四条 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间委员的变动须经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荐,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  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分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总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审定。分委员会在总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资源建设的领导,积极开展资源建设研究、指导、管理与评价工作,确保资源建设质量。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研究、讨论学校资源建设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2.组织开展资源建设立项(包括课程资源、教材等)、过程指导、评估验收等工作;评选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推荐国家、省级(国开)精品课程,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 组织开展资源建设调研、经验交流以及培训活动,为建设精品课程及编写精品教材提供交流的平台,提高资源建设质量。

4.指导、推进教学资源的推广应用活动。

5. 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管理

第八条  总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其他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九条  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人数达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才能召开会议。需对讨论事项做出决定时,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当有效票数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表决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  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371号 湖南开放大学 终身教育大楼19楼 联系电话: 0731-82821019
Copyright©2019 湖南开放大学 版权所有 www.hno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