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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资源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源建设,通过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实现高水平的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推进教育教学发展、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资源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源是指学校为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需要建设的学材、教材等所有立项资源的总称(未立项的教学资源根据学校资源建设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其职责主要是统筹全校资源建设规划,研究、指导、评估资源建设等工作。
第二章 资源建设方式
第四条 根据资源建设需求情况,由学校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确定资源的建设方式。
(一)购买。根据学校资源建设的情况,对于校外已有的优质资源,可以采取购买的方式。如购买的资源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应通过招标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购买优质资源,具体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建。资源建设项目负责人组建资源建设团队,制订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方案、建设校本教材、音视频、网络课程等教学资源。
(三)合作共建。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与校外单位合作,共建共享适合学习者需要的教学资源。
上述三类建设方式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第三章 资源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资源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学校资源建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本科课程资源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特色课程资源建设项目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到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教师,但教材主编、课程主讲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了解远程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二)除由国家开放大学招标建设的资源建设项目外,校级资源建设项目应在学校规定的建设范围内,并有一定的学习人数,资源年度使用总人数原则上应在300人以上(特色课程建设除外)。
第六条 校级资源建设项目的申报及评审。教务处每年上半年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每年下半年组织校级资源建设项目申报、评审。资源建设立项应在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内进行申报。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为当年校级资源建设项目。
第七条 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由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由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向国家开放大学、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其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湖南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源建设的流程与内容
第八条 资源建设的流程。立项的资源(含校本教材)建设的流程是学院申报课程建设计划→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长审定→学校教务处发布课程建设规划→学校各单位组织申报→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组织进行立项评审→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组织进行资源指导与督查→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资源验收→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团队进行资源的动态调整。
第九条 资源建设的内容。资源建设主要包括网络文本资源、教材、音视频及其他适需的教学资源。
第十条 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审定。所有立项的资源建设项目由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组织进行开发建设。资源建设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资源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以学习目标为依据,编制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设计思想、学习目标、资源建设内容、资源建设进度安排以及媒体使用说明等。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方案经部门审核后作为资源建设项目的依据。资源建设项目负责人依据审定后的教学资源 “一体化”设计方案建设各类媒体资源。资源建设项目其他内容的审定根据资源建设的要求分别由学院及项目组组织进行。
第五章 资源建设项目的验收与使用
第十一条 资源建设项目验收分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中期验收由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组织,终期验收由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完成。
第十二条 凡立项的资源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申请终期验收,只有通过评估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申请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源建设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方案。
(三)建设完成的各类媒体资源,其中网络课程资源提供该课程网址,网络课程运行报告。
第十三条 资源建设项目完成后,在自评的基础上,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资源建设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验收的资源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公示结果。验收优秀的网络课程由学校颁发证书,授予“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精品课程”称号。验收合格的校本教材可以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或学生满意率低于60%的资源项目视验收情况给予延期(最长一年)验收。延长期内验收不通过或者不申请验收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第十四条 通过验收的资源均入学校资源库,资源的进出需进行登记,资源的出版、销售等活动统一归口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
第六章 资源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立项的资源建设项目负责人需与学校签订项目建设协议,学校分别给予分期、分批专项经费资助。立项后的资源建设项目启动建设时可以报销30%的经费,中期验收通过后可以报销50%的经费,终期验收通过后可以报销100%的项目建设经费(扣除管理费3%)。非学历教育资源建设及项目采购经费按照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经费由资源项目负责人根据资源建设内容申报预算,经学校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资源项目建设经费申报标准如下:
(一)自建
1.资源改造建设项目、实训课件,建设经费控制在2万元以内;
2.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版税归学校的),经费控制在3万元以内;
3.借用文字教材的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控制在5万元以内;新编文字教材的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控制在8万元以内。
4.新建文字教材,并且聘请名师名教担任教材主编和主讲的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控制在10万元以内。
5.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或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并配套建设经费的资源项目,学校按照1:1配套建设经费;国家开放大学或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但没有配套建设经费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长审批后实施。
6.聘请国内一流专家担任教材主编和主讲或者学习资源制作有较大投入的,可按照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 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长审定的程序增加建设经费。
(二)购买
1.购买通过验收完整的网络课程,经费控制在3万元以内。
2.购买10-15分钟微视频资源,1节控制在800元;动画形式的视频资源按照实际情况审定后支付。
3.购买专题视频资源,每个控制在3000元以内。
所有购买的资源均需通过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评估验收。
(三)合作共建
按照合作共建协议分担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经费开支明细应在申报项目时一一列出,经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立项后进入项目管理系统,作为经费开支的依据。资源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展考察、调研(可委托专业公司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市内交通费控制在总经费的20%以内。
2.制作与审定费:主要包括教学文件编制与审定费,文字教材编写与审定费,音频与视频教学资源脚本编写、音视频录制与审定费,网络课程设计、开发、测试与审定费等。
3.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学校审核同意。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劳务费: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
7.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并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8.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须的办公用品等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9. 绩效费:是指为了提高项目工作效益、体现项目人员价值安排的相关支出。项目负责人可以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绩效,但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不超过总经费的30%。
10.资源建设运营管理经费(占总经费的3%)。
11.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应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出,且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在学校资源建设经费中列支,由项目所在部门、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财务处负责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未通过终期验收的资源建设项目,撤消该立项,停止原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并按实际情况退回所支付的资源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项目组成员一年内不予申报校级资源建设项目。
第七章 资源建设项目的收益分配、奖励
第二十条 资源建设项目所有权归学校(含国家开放大学)所有。资源被校外机构采用所获得的收益,可以对资源项目建设团队给予奖励。其奖励办法是,资源项目收益扣除学校所投入经费总额以外的纯收入,当年起连续五年项目建设团队每年按照项目纯收入总额的40%的比例进行奖励(学校获得课程纯收入的60%)。
学校立项建设并投入经费的校本教材,版税归学校所有;学校立项建设但没有资助建设经费的校本教材,5年内版税归编者,5年后收归学校。
合作共建的项目收益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 奖励。资源建设项目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奖励1万元;被评为省级(国家开放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奖励5万元。其奖励经费在学校资源建设经费中列支。
第八章 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由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实际需要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履行“部门申请→校领导审批→部门组织实施→报备”手续。项目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向教学资源配置与研发中心报备一次,报备内容包括资源目录、资源规格、主要用途、建设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有明确的资源建设经费来源渠道,要严格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部门对资源建设质量负责,建立资源使用效果监测评估机制。所建资源通过评估验收后纳入学校资源库统一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资源研发与配置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各类资源建设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