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1. 政策背景与制定初衷
发展现状:拟人化互动服务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于文化传播、适幼照护及适老陪伴等领域。
风险挑战:伴随技术进步,出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剧伦理偏差及威胁网络信息安全等问题。
立法目的:出台《办法》是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化解相关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
2. 监管原则与核心理念
核心理念:践行“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
监管模式: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鼓励服务创新发展。
促进措施:明确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有序拓展文化传播、适老陪伴等正向应用领域。
3. 安全底线与禁止行为
基本原则:提供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禁止内容:严禁从事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活动。
平台义务: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需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
4. 用户权益与重点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明确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义务,防范不良信息侵害。
适老关怀:强化对老年人群体的权益保障,防止技术滥用导致的诈骗或误导。
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确保数据采集、处理合法合规。
5. 制度保障与施行日期
评估备案:完善安全评估制度,落实算法备案要求,确保技术应用透明可控。
沙箱建设:指导推动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为技术创新提供测试环境。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2026-04/10/c_1777558395023172.htm
编辑:李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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