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规定
日期:2018-09-19 15:04:31  发布人:hnddyh  浏览量:407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单位(部门)成立相应的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校园网技术管理部门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整个校园网络、学校门户网站、学校重要办公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统一身份认证、校园卡等校级重要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维护。  

  第三条 校园网主站的子栏目、专题等信息发布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等部门专人负责。各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应提供完整的网站或链接,书面申请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信息化建设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存档。  

  第四条 校园网主站的新闻和学院动态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专人负责,校内通知和公告信息发布由学校党政办专人负责。各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应提供电子文本,纸质文本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栏目负责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由栏目负责单位存档。  

  第五条 需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的单位(部门),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安全协议,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分配二级域名和IP地址。二级网站的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由所在单位(部门)的专人负责。  

  第六条 二级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网站发布信息须经过该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本单位(部门)网站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并存档纸质文本。  

  第七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对二级网站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网络信息中心停止其网站运行,并要求其予以整改。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校内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信息系统开设BBS、聊天室服务和开设留言版等功能,确有工作需要,经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签署《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状》后才可开设,该信息系统按“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信息系统要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及时处理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十二条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网站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评优。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不定期召开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会议,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交流和研讨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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